北京门头沟,男方在婚内出轨染病,离婚后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将拆迁所得的一居室“卖”给政府,女方愤而起诉,要求分割全部安置利益,法院审理后判决,三居室大房归女方,二居室和“卖”房款归男方,男方还需支付女方6.7万元并返还车辆。男方不服上诉,二审结果如何?
(案例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5年前,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勇与姚丽这对结婚11年的夫妻,在法院的调解下黯然分手。调解书除了解除婚姻关系、确定孩子抚养权外,还留下了一个意味深长的尾巴:“其他财产双方另行解决。”
正是这短短的八个字,为五年后一场更为激烈的财产争夺战埋下了伏笔。5年时间很快过去,早已分道扬镳的两人再次对簿公堂。
这一次,争夺的焦点是两套因拆迁而生的安置房,以及一笔高达50余万元的弃房款。而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一段充满背叛、欺骗与私自处分的婚姻内幕,被彻底揭开。
姚丽与王勇于2005年登记结婚,2009年育有一子,然而,这段婚姻并未走向幸福终点,2015年12月,姚丽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这次诉讼中,一个毁灭性的事实被披露:姚丽当庭指控王勇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并因此将性病传染给了她。
面对妻子的指控,王勇当庭表示“属实”,但他仍以感情基础较好为由,恳求法院给予机会挽回婚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姚丽的离婚请求。
然而,破镜难圆。仅仅半年多后,2016年7月,心灰意冷的姚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次,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和平分手。
婚姻关系虽然了断,但两人名下因拆迁而产生的巨额财产权益,却成了一笔“糊涂账”,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本案争议的财产,全部源于两处房屋的征收(拆迁):
72-2号房屋: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2007年,以王勇名义购买的一处房产,总价22万余元。关于这笔购房款的来源,成了日后庭审的焦点之一。
王勇坚称,房款几乎全部(20万)是其父母向亲友借款所出,女方父母仅出资3万元。而姚丽则陈述,房款是双方父母均有出资,另有部分向朋友借款,且借款已还清。
2012年,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根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王勇作为被征收人可获得一笔征收补偿款,以及两套安置房:一套一居室(40平方米)和一套三居室。此外,协议还约定了按期支付周转费(临时安置费)。
然而,在姚丽第二次起诉离婚期间,王勇在未告知姚丽的情况下,与征收单位签订了一份《弃房补充协议书》,将本应获得的一居室安置房放弃,改为货币补偿,从而拿到了513320元的弃房款。
而那套三居室安置房(即102号房屋),则在之后选定,面积84.62平方米,需补交少量差额房款。
37号房屋:这是一套公有住宅(公房),原由王勇父亲承租,后变更至王勇名下,王勇主张,其承租权是在2000年婚前取得,而姚丽则认为,承租权是在婚后变更的。
2012年,该房屋也被征收,根据协议,王勇获得一笔补偿款及一套二居室安置房(即201号房屋),该房屋于2015年交付后,一直由王勇与儿子共同居住。
2016年离婚后不久,姚丽就曾提起过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确认上述拆迁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分割了双方用部分拆迁款在河北购买的一套房屋。
但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姚丽只要求“确认”而不要求“实物分割”,不具备可执行性,驳回了她对北京拆迁利益的分割请求。
该案审理时,王勇隐瞒了其已将一居室安置房“卖”掉的事实,而102号、201号两套安置房,或因未交付,或因由王勇居住,当时也未进行分割。
时间推移,两套安置房逐渐具备了分割条件。更让姚丽无法接受的是,她事后才得知,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居室安置房,早已被王勇私自处置,变现的50多万元也不知去向。
于是,姚丽再次提起诉讼,明确要求分割102号三居室、201号二居室,以及那513320元的弃房款,她的理由是:王勇婚内出轨存在重大过错,且离婚后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应在分割时少分或不分。
法庭上,王勇的辩解主要集中在三点:
第一,72-2号房屋的购房款主要来自其父母,应视为对其个人的赠与或至少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因此拆迁利益也应照此分割。
第二,37号公房是其婚前取得承租权,拆迁利益应属其个人财产。
第三,自己将一居室“弃购”变现,是生活所需,且处置的份额未超过自己应得的部分,不构成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法院会如何判决?
为证明购房款来自父母借款,王勇在二审中申请了数位亲友出庭作证,但法官发现,这些证人的证言,与他们数年前在3224号案件中的陈述存在明显矛盾,证言的真实性存疑。
法院曾调取的证据也显示,37号公房的产权单位是在房屋被征收时才放弃产权,王勇实际是在婚内(2012年)因征收而取得了完整的财产权益。
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最终判决:位于门头沟区的102号三居室房屋的相关权利归姚丽所有;201号二居室房屋的相关权利归王勇所有;一居室弃房所得款513320元归王勇所有;王勇向姚丽支付周转费67950元。
对此,你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