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李成财,男,1957年出生,现年69岁,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丁溪村16组村民
被反映人:陈斯练(原丁溪村党支部书记)、陈文耀(现任丁溪村党支部书记,陈斯练之子)
反映事由:陈斯练、陈文耀父子任职管控村务近三十年,在村内征地拆迁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工作流程不规范、村务处置不透明等问题,致使本人多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合法权益受损。本人因合理维权反映问题,二十余年间多次遭遇不公对待,三度陷入司法纠纷,个人及家庭权益遭受严重损害,恳请相关职能部门依规核查、公正处置,纠正不合理处置结果,补齐本人各项合法权益损失。
本人系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丁溪村16组村民李成财。自德化县鹏祥工业园区启动征地拆迁工作以来,村内各项征迁事务主要由原村党支部书记陈斯练、现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文耀父子负责统筹处置。陈氏父子自1997年起主持村内主要事务,直至2024年工作交接,管控村务近三十年。在长期的征迁工作中,本人及家人遭遇征迁安置不公、合法权益被克扣、维权受阻等问题,二十二年以来持续遭受不合理对待,因维权反映问题三度卷入司法案件,家庭房产、田地、集体权益等遭受重大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如实反映如下:
一、征地拆迁权益受损,多项合法补偿安置未落实
在鹏祥工业园区及后续多项属地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施工建设过程中,本人名下多处房产、田地、林地、地块被征收或损毁,但始终未获得公平、足额的安置补偿,村内处置标准不一、流程不透明,导致本人多项合法权益被无故损害,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本人名下350平方米民宅(双狮堂)纳入征迁范围并完成拆迁,村委仅规划144平方米安置地块,且该地块至今未完成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同村户型、面积相近的相邻拆迁房屋,村民均统一分配144平方米安置地,本人遭遇区别对待,安置待遇存在明显差异。该房屋拆迁核定补偿款为80952.44元,本人已签署相关付款凭证,但截至目前未收到该笔拆迁补偿款项。
其二,2002年鹏祥工业园区建设期间,本人十余亩承包田地被工程填埋占用。2005年10月26日,村委工作人员在沟通协商过程中存在不当方式,促使本人妻子陈桂莲签字确认征地面积仅3.8亩,刻意缩减实际征地范围,导致本人十余亩田地的征地补偿长期未足额落实,合法收益遭受损失。
其三,鹏祥开发区征地工作中,本人位于永兴陶瓷厂旁的一层木瓦房被依法征收,村委规划石壁仔180平方米地块作为安置用地,该地块至今未完成基础配套平整工程,不具备入住、使用条件,安置承诺未能兑现。
其四,德化县文旅局旅游集散中心项目施工期间,爆破作业造成本人父亲名下狮兴堂房屋屋顶瓦片破损、房屋结构受损,房屋损毁问题至今未得到维修及经济补偿。该房屋后方1013.45平方米地块被征收后,对应补偿款划入生产组集体账户,最终分配给村内其他村民,本人作为合法权益人未获得相应补偿;房屋左侧900平方米地块的征收补偿款,被发放至其他村民名下,本人合法征地权益被侵占。
其五,2022年闽江防洪工程丁溪村段施工建设,损毁本人戏台前、天成厝前的农田及大量农作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该项目经镇政府确认属于水利局主导的征地工程,但相关部门至今未对本人的农田、农作物损毁损失进行核算补偿,未落实任何安置举措,也未与本人签订正式补偿协议。
其六,村内征迁补偿执行标准不统一,未严格按照属地征地政策,为被征地村民预留10%安置用地,普遍存在安置权益克扣、落实不到位问题。同时,2018年南三环项目征地款已由村委会下发至各生产组,但生产组长期未足额发放至村民个人;鹏祥开发区征地款,生产组仅向每位村民发放220元,剩余集体征地收益未足额公示、发放,存在款项截留、落实不彻底问题。
其七,本人家庭土地因各类工程被大量征收,属于失地农户,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符合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办理条件。但本人及家人多次申请办理失地社保手续,均遭到无故推诿、拖延,导致本人年满60周岁后,无法正常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晚年基本生活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二、合法维权反映问题期间,多次遭遇不公司法处置
多年来,本人始终通过正规渠道逐级反映村内征迁安置不公、权益受损等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发生任何违规违纪维权行为。但因持续反映村内征迁工作问题,触及其既得利益,本人先后三次被以相关罪名定罪羁押,人身自由被限制,合法维权行为受到刻意打压,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司法处置:2005年10月22日至2006年4月14日,本人因自家土地被占用、权益受损依法反映问题,被德化县公安局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羁押于德化县看守所。羁押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以释放本人为条件,向家属施压,要求本人妻子陈桂莲签字认可不合理的征地认定条款,迫使家属放弃维权诉求。
第二次司法处置:2017年3月3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人计划前往上级部门正常反映征地补偿不公问题,被相关部门限制人身自由,后被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先后羁押于德化县看守所、泉州监狱,为期一年三个月。
第三次司法处置: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0日,本人持续实名反映村内征地工作不规范、权益侵占等问题,再次被以妨害公务罪定罪羁押,为期一年。本人认为此次处置属于针对性打击报复,是相关人员为掩盖征迁工作漏洞、规避责任,对维权村民的不公处置。
2005年、2017年、2023年三次司法处置,均是本人合法维权过程中遭遇的不公对待。二十二年来,本人及家人长期承受心理压力与生活困扰,身心遭受极大伤害,家庭生产生活秩序被彻底打乱,因长期维权、羁押,家庭经济、生活、名誉均遭受毁灭性影响。
三、个人合理诉求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多年来的不公处置结果,挽回个人及家庭损失,本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属地政策,依法提出以下诉求,恳请各相关职能部门逐一核查、依规落实:
1、1989年丁溪村16组开展分田工作时,村组明确约定分田后不再调整,当时按各组60至70人人口基数平均分配田地。恳请村委及相关部门实地勘测核查,精准核定本人家庭名下田地实际确权面积,并出具官方正式确权确认文书。
2、针对本人350平方米双狮堂民宅拆迁遗留问题,鉴于同村同类征迁待遇不公、补偿款未发放、安置地未交付的实际情况,恳请相关部门依规划拨300平方米合规安置用地,完成地块“三通一平”并正式交付使用;足额发放拖欠的80952.44元房屋拆迁补偿款,并依规核算补发对应过渡费。
3、针对德化县文旅局旅游集散中心施工造成的房屋损毁、地块补偿错发漏发问题,恳请相关部门实地核查,对本人父亲狮兴堂破损房屋予以维修或给予等价经济赔偿;将房屋后方1013.45平方米、左侧900平方米地块的全部征收补偿款,全额发放至本人手中,纠正此前补偿款错配、漏发问题。
4、针对村内征迁补偿标准不统一、安置地预留不到位问题,恳请相关部门统一本人与全村村民的征迁补偿执行标准,严格落实属地征地政策,为本人被征收土地足额预留10%安置用地,补齐历年安置差额。
5、依据国家自然资源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恳请相关部门为本人全家补办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手续,对家中年满60周岁的家庭成员,自其达到参保申领年龄之日起,足额补发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6、针对2002年本人十余亩田地被工业园区填埋占用、2005年家属被不当施压签字缩减征地面积的问题,恳请相关部门重新实地勘测核实征地实际面积,按照十余亩实际征地范围,足额核算并补发征地补偿款,撤销此前不合理的征地面积认定结果。
7、针对本人永兴陶瓷厂旁木瓦房征收对应的石壁仔180平方米安置地遗留问题,恳请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地块“三通一平”基础工程建设,尽快完成验收并交付本人正常使用。
8、针对南三环、鹏祥开发区征地款截留、发放不彻底问题,恳请相关部门督促对应生产组,将南三环项目全部征地款、鹏祥开发区征地款剩余未发放部分,逐一核算、足额发放至本人及全体村民个人账户,彻底结清集体征地补偿遗留款项,做好款项公示。
9、本人2005年、2017年、2023年三次因妨害公务罪被羁押判刑,均系本人合法维权引发的不公司法处置。恳请司法、纪检相关部门重新核查案件始末,纠正错误处置结果、为本人澄清名誉,并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依规给予本人相应国家赔偿。
10、针对2022年闽江防洪工程损毁本人农田及农作物未补偿的问题,恳请相关部门尽快实地核查损失范围与金额,依规落实经济补偿及安置方案,与本人签订正式补偿安置协议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综上所述,二十二年以来,本人因村内征地拆迁工作中的不规范处置,持续遭受权益侵害与不公对待,合法财产、养老保障、人身权益均遭受严重损害,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现本人实名如实反映全部情况,恳请纪检监察、司法、信访、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全面核查本案各项历史遗留问题,依规公正处置,落实本人各项合理诉求,依法维护普通村民的合法权益,还本人及家人公平公正。
反映人(实名):李成财
日期: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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