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糖果是广受大众喜爱的日常休闲零食,凭借优良口碑站稳消费市场。然而,部分不法分子瞄准知名品牌零食,打起歪主意,借“复刻正品、低价走量”的套路大肆售假,扰乱市场秩序。
2025年初,王某偶然接触到低价品牌糖果进货渠道,对比官方售价后发现价差巨大,认定其中有利可图,遂萌生倒卖假冒品牌糖果牟利的想法。为扩大经营、分摊成本,王某拉拢好友姚某、卢某共同参与,三人被高额差价利润吸引,迅速结成售假团伙。
团伙明确分工、约定分成规则,由王某、姚某共同出资承担进货本金,掌握货源渠道的王某负责对接上家、统筹订单,姚某、卢某主要负责网店日常运营、客户对接等工作,三人按约定比例分配收益。对接货源过程中,三人明确知晓涉案糖果为1:1高仿假货,外包装、款式虽高度还原正品,但并非品牌正品,却依旧执意铤而走险、违法售卖。
为扩大销路、牟取暴利,三人在多家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冒用正品品牌名义售卖高仿糖果,依托正品口碑和极低拿货成本赚取高额差价。为规避平台监管、做大订单,三人刻意设置隐蔽交易模式,遇到大额订单便以库存不足为由,引导客户添加私人联系方式,通过一对一私下沟通敲定交易,隐秘完成假冒糖果销售,妄图逃避查处。
三人自以为转卖赚差价、非自行生产假货,不易被执法部门察觉,沉溺于非法获利中。殊不知违法行为早已暴露,2025年6月,公安机关排查发现多家网店涉嫌售卖假冒。
经查,2025年1月至7月,王某、姚某、卢某三人明知涉案糖果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仍合伙出资进货、线上售卖,累计销售金额达128万余元,涉案金额巨大,已构成刑事犯罪。
2026年6月,经金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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