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2日,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共同举办的2026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务培训班在呼和浩特市召开。本次培训为期四天。课程紧扣行业实务需求,围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要点、鉴定文书制作与鉴定质量控制介绍等十项核心内容展开教学。
培训采取“主会场+分会场”联动模式,主会场设呼和浩特,同步开设河北、西藏线上分会场。全国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行业管理人员、拟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从业者,以及从事环境损害领域的相关法律工作者和司法实务人员共计200余人参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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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主会场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总所刑事部主任于兴泉律师应邀为此次培训作专题授课,题目是《刑事诉讼背景下的司法鉴定》,课程讲解了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的相关规定,以及鉴定人出庭接受发问的各种情形,于律师并就具体的对鉴定质证实务问题以及发问场景,与大家进行了交流。
于律师认为,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部分重新鉴定由当事人申请启动,大多数鉴定由侦查机关或调查机关委托产生。司法鉴定本质上是专业人员对法庭上的专业问题进行专业解决的过程,但出于不同的立场和目的,会产生律师与鉴定人关系问题。比如,在商业秘密鉴定中,被告人通常不认同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委托产生的鉴定人就商业秘密同一性、密点非公知性鉴定的意见,而是希望更换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对于原鉴定人,貌似敌对关系,而对于重新申请的鉴定单位,又希望是友好的朋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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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现场
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审查,一般有形式侦查(程序质证),比如鉴定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委托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等,其次是实质审查,鉴定内容在专业上是否正确,也就是专业观点是否符合该领域的专业观点,比如对某一个密点是否具有公知性。从专业角度讲,专业的意见应该是唯一的,但现实情况千变万化,不容乐观。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律师希望鉴定意见朝着自己有利的角度作出。
于律师提到,当前法院判案高度依赖司法鉴定,律师高度重视司法鉴定,但鉴定人的出庭率很低;部分鉴定意见因为各种原因,有效的专业内容仍需加强,适应质证、经得起质证;形式化的质证可能使有瑕疵甚至错误的鉴定意见被作为裁判依据,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违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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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主会场1
中国司法鉴定行业正处于快速扩张与高质量发展阶段,相信不久的将来,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技术智能化和标准化将成为核心驱动力。
于兴泉律师,山东人,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目前为大成总所刑事部主任(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大成刑委会联合牵头人,北京律协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与预防委员会委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涉黑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类犯罪案件,发表刑事类专业文章并被中国知网收录超过40篇,先后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刑事实务课程、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刑事风险防控课程、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刑法课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律师事务)、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实务教学)及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的讲师或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秉承“志存高远,海纳百川,跬步千里,共铸大成”的文化核心理念以及“全球资源、本土智慧”的开放式发展战略,大成始终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全面、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大成律师——大成总人数已逾10000人,其中执业律师超过8000名。大成律师多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其中许多律师取得了美、英、法、日、韩等国一流法学院校学位,并具有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相当数量的律师还具备会计、税务、金融、国际贸易、建筑工程、工商管理等其他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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