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市”,为什么东莞不辖一个县,苏州却管着一堆县?为什么一个县改成了“市”,还是管不了别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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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来聊聊“市”管“县”的故事。
一、“市”不止一种。
按行政级别,中国的市分四个层级。
第一,直辖市。
省级,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
第二,副省级市。
比级市高半级,比省低半级,广州、深圳、杭州等,目前共15个。
第三,地级市。
正厅级,连接省与县,绝大多数市,下辖县、县级市、市辖区。
第四,县级市。
正处级,与县平级,归地级市管辖。
所以,地级市是管县的市,县级市是被管的市、和县平级。
我们经常听到的“县改市”,改出来的就是县级市,不是地级市。
县级市和县,行政级别一模一样,都是正处级,平级关系,县改市,只是功能定位变了。
县,重心在农村、农业,KPI是粮食生产、乡村振兴、耕地保护;县级市,重心在城市、工业,KPI是经济总量、招商引资、城市建设。
县级市市长,相当于县长,县级市通常由省政府直管、地级市代管,下面管的是乡、镇、街道。
二、不辖县的地级市。
一般地级市,下面是管县的,但也有例外,有两类。
第一类,“直筒子市”。
不设区、不辖县,东莞、中山、嘉峪关、儋州,市政府直接管街道、镇。
所以,行政层级是:省→市→镇(街道),跳过"区县"这层,比如,东莞市下辖4个街道加28个镇,中山市下辖8个街道加15个镇。
第二类,“全区市”。
只设市辖区,不辖县,目前有10多个:深圳、厦门、武汉、广州、南京、佛山、珠海、海口、三亚、三沙、乌海、鄂州、克拉玛依,比如深圳市下辖9个区,广州市下辖11个区,下面都没有县。
为什么会有“不辖县的地级市”?
这得从市与县的关系说起。
三、市与县关系。
“市管县”,今天看起来天经地义,可1983年以前,市根本不管县。
1983年以前的市,更多是城市型行政区,管理市辖区,偶尔管一两个县,是为了保证蔬菜、副食品供应。
那时,市和县之间是平行的、松散的关系,县主要由专区(地区)管理。
这套体制,经历过起落。
1949年底,无锡、徐州、兰州等少数市开始领导周边县,出发点是为大城市解决副食品供应。1954年宪法颁布,宪法未明确赋予市辖县权,这些市就不再领导县,到1957年,全国只剩下3个市领导4个县。
1958年,大跃进推动市管县迅速扩张。195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明确“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到1960年底,全国共有48个市领导234个县、自治县,代管6个县级市。
但,这次扩张缺乏经济基础,1961年经济调整,大量恢复原体制。到1966年,全国管辖县的市降到25个,市管县体制又回到了原点。
1982年,中央发文肯定辽宁等地的经验,批准江苏率先试点。
1983年1月,国务院批准江苏省撤销所有地区,所属各县划归11个市领导。当年,全国撤销了35个行政公署,将368个县划归城市领导,另有22个县与市合并,40个县改为县级市或地级市。
到2000年底,地级市总数增至259个,市州管辖的县数占全国县总数的70%以上。
所以,市与县关系的分水岭是1983年。
1983年以前,地区是省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权;1983年以后,地级市取代地区,成为地方政府层级,“市”从城市管理者变成了区域管理者。
国务院批复成立地级市时,会明确它代管哪些县、县级市。如果批复里没让它管县,就是纯城区式的地级市。
当然,市与县关系的转变,给县带来了一连串影响。
四、县的紧箍咒。
市管县,初衷是好的,以市带县,城市辐射乡村。
但走到成熟阶段,问题也显出来。
第一,县的自主权被卡住。
大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财政权限攥在地市手里,县里想因地制宜办事,处处要报批。
分税制,只规定了中央和省怎么分钱,没说省、市、县这一层怎么分,结果是,县里既要干活,钱又被上面层层剥离,财政压力全压在县里。
第二,“小马拉大车”。
一些本身经济实力弱的地级市,根本带不动辖县,反倒要靠辖县"输血"。
第三,地市“截留”和“挤压”。
有些地市,出于自身利益,可能把上级下达的资金、物资中间截留;还可能用行政权力,把辖县里发展好的企业,注册地迁到市区、把税源充足的企业划到市里管。
县成了地市的“提款机”和“企业池”。
第四,城乡差距被放大。
考核导向下,地市更看重城市建设和GDP总量,把人力物力往市区集中,农村发展资金被挪用去建城。
第五,层级多了,效率低了。
原来省县两级,变成省市县三级,机构膨胀、信息失真、行政成本上升。
总之,县里,有事权、没财权,有活干、没自主,想发展、要报批。
于是,中央推动一系列把权力下放给县的改革。
五、两种放权。
第一种,行政分权。
也叫“强县扩权”,是经济管理权限的放权。
把原属地市的部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县。
比如,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审批、证照发放、价格管理、项目申报、用地报批......让县在投资、项目、审批上,拥有了和地市"平起平坐"的权力。
浙江是先行者,1992年对13个经济较快的县扩权,1997、2002年两轮扩大,2006年第四轮让义乌基本具备了地市级全部经济管理权限。
第二种,财政分权。
也叫"省直管县",是财政体制的放权。
在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让省财政和县财政直接对接,绕过地市,当然,在行政区划上仍属地级市管辖。
各省做法,概括起来,是“10个直接”:收入分成直接到县、税收目标直接下达到县、转移支付直接下达到县、专项补助直接分配到县、资金调度直接拨付到县、年终结算直接办理到县……
直白点,就是县的钱,不再经地市的手,直接和省级财政算账。
放行政权,是“放水养鱼”,鱼多了连隔壁池塘都活;放财权,是“切蛋糕”,切走一块,剩下的那块就小了。
市与县的关系,不只是行政区划问题,也决定着县能的发展前途。
看懂了“市”与“县”,就看懂了县城40年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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