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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郭稳波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与丰富的房地产纠纷代理经验,在一起因购房定金及网签争议引发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胜诉判决,并全面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案件概述
千万交易陷入僵局
本案系一起标的额巨大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双方于2024年11月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房屋成交价逾千万元。根据补充协议约定,买受人需分期支付购房定金共计50万元,其中最后一笔30万元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支付。
然而,买受人在支付首笔定金后,既未按期支付后续定金,又以网签合同条款与原始协议不一致为由,拒绝配合办理网签手续,导致交易陷入停滞。卖方多次催告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买受人则提起反诉,要求返还已付定金并双倍赔偿。
律师介入
全面梳理,锁定关键节点
接受卖方委托后,郭稳波律师第一时间组建专案团队,对长达数十页的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微信聊天记录、多版网签草稿及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
通过对案件材料的深入研读,郭稳波律师敏锐地发现:尽管双方在网签环节存在争议,但买受人未按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第三笔30万元定金,且该义务并不以任何前置条件为依托。这一独立违约事实,成为本案诉讼的核心突破口。
精准破局
调整思路,回归合同本位
面对买受人提出的“网签合同被篡改”“定金支付条件未成就”等抗辩理由,郭稳波律师并未陷入技术细节的缠斗,而是将论证焦点回归合同文本本身。
律师明确指出:补充协议第四条第一款明确约定,30万元定金的支付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与银行是否批贷、网签是否完成均无关联;买受人逾期未付,已构成根本违约。针对买受人声称的“网签版本不一致”问题,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多次修改网签草稿系为满足买受人的贷款额度需求,卖方始终积极配合,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
这一清晰、简洁的法律论证,成功将案件从复杂的网签争议中剥离出来,确立了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庭审交锋
有力驳斥反诉请求
庭审中,买受人坚持认为自身未违约,并反诉要求卖方及中介公司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郭稳波律师逐一反驳:第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第二,买受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卖方存在拒绝配合或擅自变更合同的行为;第三,中介公司并非买卖合同当事人,且未收取定金,反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核心观点,认定买受人逾期支付定金构成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
胜诉落地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判令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及全额律师费,并驳回买受人全部反诉请求。买受人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胜诉,既是郭稳波律师专业能力的充分体现,也是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以客户为中心、以专业为根基”服务理念的生动实践。面对复杂的合同争议与对方的强势抗辩,郭稳波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敏锐的办案思路,精准调整诉讼策略,最终为客户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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