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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医院贴三伏贴,医生突然把手伸向你的胸口,说“我需要检查一下你的乳房”,你会认为这是正常诊疗,还是会先问一句:为什么?
2026年7月26日,安徽马鞍山的汪女士走进一家中医诊所,准备接受三伏贴治疗。在此之前,她已经在这家诊所调理了将近一年。但这一次,诊所负责人金某某在搭完脉后,未经允许对她进行了乳房触诊。汪女士感到强烈不适,当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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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涉事中医诊所,图源:澎湃新闻
随着调查深入,更多的细节浮出水面。据汪女士回忆,自2025年11月起,自称,更多的细节浮出水面。据汪女士回忆,自2025年11月起,自称“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编教师”的坐诊医生金某某,以“把脉发现乳腺结节”为由,先后二十七、八次对她进行了乳房触诊。每次就诊,金某某都会以“复诊”为由重复这一操作。
直到贴三伏贴那天,汪女士才突觉异样后报警。次日,她前往正规医院做了乳腺B超,结果显示两个结节分别是5毫米和8毫米,均为良性,医生告诉她无需治疗。8月3日,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以涉嫌猥亵对该案行政立案,目前正在联合卫健部门对金某某的行医资格、行医情况展开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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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警情通报
摸没摸、该不该立案,那是警方和法律需要裁断的事。但亟需厘清的,是另外三个问题——
伏贴与乳房触诊之间,究竟存在什么医学联系?
把脉真的能“发现”乳腺结节吗?
一位医生可以在什么范围内、基于什么理由对患者进行隐私部位的检查?
这三个问题的答案,都在于同一个常被忽略的细节:医疗身份不是身体边界的“豁免证”。无论是中医还是西医,都受同一套基本规则的约束。
“发现”与“诊断”之间,隔着一个超声的距离
面对媒体,金某某解释:“我通过把脉,发现你有乳腺结节。”这个说法如果成立,后续所有触诊行为就都有了“医学依据”。
但遗憾的是,从现代临床医学的角度看,这套说辞经不起医学的检验。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乳腺结节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医学中,“乳腺结节”并不是一个触诊得出的结论,而是一个影像学语境下的描述。无论是《乳腺疾病超声检查质量控制专家共识》1还是《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诊治指南与规范》2都明确指出,乳腺超声、X线(钼靶)等影像学检查,才是发现和评估乳腺病灶的核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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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乳腺疾病超声检查质量控制专家共识》
退一步说,即便医生通过触诊摸到了肿块,也只是“摸到了一个东西”,距离“诊断一个乳腺病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肿块是囊性还是实性?边界是否清晰?血流信号如何?这些决定结节性质的关键信息,全凭手感根本无法获得,必须基于影像学特征,而非医生的主观感受。
因此,中医把脉不能完全作为确诊“乳腺结节”的医学诊断依据。如果有医者声称仅凭脉象就能准确判断结节大小乃至良恶性,其说法本身就缺乏科学支撑。在此案中,一个缺乏客观影像学证据的“把脉发现”,却支撑了近30次的乳房触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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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中医论证,图片由AI生成
当“发现”本身就不成立时,后续所有基于此的所谓“调理”与“复诊”,其诊疗基石便已松动。然而,即便存在可疑病灶,这种长达20余次的反复触诊,又是否符合诊疗规范?
当“辨证”遇上“边界”:谁给了医生无限检查的通行证?
“辨证”二字,能否成为医生把手伸向患者隐私部位的通行证,这是马鞍山案撕开的第二个核心问题。
首先,中医和西医的“诊疗方法”可以不同,但“医疗行为的法律边界”必须一致。无论中医还是西医,都受同一套基本规则的约束——诊疗目的、必要性、规范性、患者知情同意、隐私保护、病历记录,哪一样都不能少。《民法典》第1219条要求医务人员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第1227条更直接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所以,对于中医而言,也并没有扩大身体接触权限的法律依据。辨证论治的逻辑链条应该是:有医学指征→说明检查目的→患者理解并同意→采取必要的检查→留有相应记录。绝不能变成:医生怀疑→不加解释→直接接触隐私部位→事后宣称“这是诊疗”。前者是规范的医疗行为,后者是打着医疗旗号的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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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医学检查与诊断必须规范
在司法实践中,这条边界已经被反复验证过。
一)安徽蚌埠仝某某案。一位耳鼻喉科男医生以“听诊心肺”为名,触碰女患者乳房。法院最终认定:医生未告知听诊会涉及乳房部位、无第三人在场、听诊必要性存疑,最终以猥亵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一个原则:患者同意“听心肺”,不等于同意医生把手伸入胸罩接触乳房。
二)更权威的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王某合案。一名内科医生以“体检需要”为名,要求多名女学生脱去内裤触摸阴部。法院查明医院检查规范明确证明“根本不需要这样检查”,最终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该案的裁判要旨一针见血:不能只听医生说“这是医疗行为”,必须验证这种操作是不是该医疗行为真正需要的。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另一类案例。
三)湖南岳阳方某案中,一位患者在口腔治疗时认为医生触碰其胸部属于猥亵并报警。但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口腔治疗中医生需要半躺在患者侧面、双手持器械操作,移动身体和手肘时存在无意识接触患者胸部的可能;诊室是开放空间、有其他医护人员在场;且案发时没有监控,双方陈述不一、证据不足,最终不予处罚。
所以,结论已经非常清楚:中医当然可以有自己的“医学理由”,但这个理由必须真实存在,检查必须与诊疗目标具有合理关联。三伏贴本身并不构成乳房触诊的常规医学理由——如果确需进行乳房检查,就必须有明确的临床指征、事先告知患者、取得患者同意、留下完整的病历记录。做不到这些,所谓的“诊疗”就可能只是事后被冠以医疗名义的身体接触。而这,正是此案最需要被追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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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湖南岳阳方某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图源:岳阳县人民政网
医学必要性与所谓“疗效”经得起推敲吗?
在讨论马鞍山事件时,有一种声音需要被认真对待:会不会汪女士一开始的结节确实比较明显,经过金某某20多次“调理”后变小了,所以后来医院才只查到5毫米和8毫米的小结节?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于“摸不到”和“结节消失”之间的概念区分。
乳腺影像学有一个基本常识:影像学发现的肿块,临床触诊不一定能够触及。原因很多——病灶太小、质地太软、周围乳腺组织重叠遮挡。5毫米和8毫米的病灶,本身就属于非常小的病变,徒手摸不到完全是正常的临床现象。一个超声能清楚显示、但手摸不到的结节,恰恰说明触诊作为检查手段的局限性。
而要证明一种治疗让结节缩小,需要的是可比较的客观影像资料,比如治疗前后超声显示的结节大小、形态、回声变化。如果一位医生声称自己通过把脉“发现”结节、又通过触诊“确认”结节、然后经过反复触诊“治好”了结节,却从头到尾拿不出一张前后对比的超声报告,那么这套说辞在医学上就缺乏最基本的证据支撑。
“发现结节”不等于“患者有病”,“有病”不等于“需要治疗”,“需要治疗”更不等于“需要反复徒手触诊”。这四个环节,每一个都需要独立的医学依据。
结论
医疗身份不是身体边界的“豁免证”!
医生可以检查患者的身体,但“可以检查”与“可以随意触碰”之间,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医疗必要性和知情同意。中医理论不能成为模糊医疗边界的理由,诊疗名义也不能成为突破身体自主权的工具。
医生在临床实践中的“避红线”应当遵循:
1)有医学指征才检查——检查必须与患者的主诉、诊断相关。不能以“我怀疑你还有另一个病”为由自行扩大检查范围;
2)提前告知,充分沟通——涉及隐私部位的检查,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患者:为什么要检查、检查什么、怎么检查;
3)取得明确同意——患者说“可以”才进行,患者当然也可以说“不”;
4)有第三人在场——男医生对女性患者进行隐私部位检查时,应有同性第三人在场;
5)规范记录——每一次检查都应有病历记录,包括检查理由、方式、结果。
越是专业性强、患者越缺乏医学知识的领域,医生越有责任把边界讲清楚。医疗身份从来不是身体边界的“豁免证”——无论穿不穿白大褂,尊重患者身体自主权,都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参考文献
1.国家超声医学质量控制中心等.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2020,29(1):1-5.
2.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专业委员会等.肿瘤影像学,2026,35(1):114-212.
来源:医学论坛网
编辑:常山
审核:梨九
排版:蓝桉
封面图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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