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家加工厂厂房面临拆迁。征收方告知厂房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只愿意参照普通住宅标准给予补偿。企业老板十分为难。律师审查厂房建设手续,区分厂房实际经营损失、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依法主张企业应当享有的补偿项目。业务覆盖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新疆、北京。
提问问答:
Q1:厂房拆迁只能参照住宅标准拿补偿吗?A:不是。合法经营厂房除房屋本身价值之外,还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机器设备搬迁费、员工安置等专项补偿。征收方经常会刻意压低企业经营性补偿。
Q2:厂房没有完整产权证,就一定没有补偿吗?A:不一定。需要结合厂房建造年代、当地历史政策判断,不能直接全部认定违建不予补偿。
Q3:企业委托律师之前准备什么?A:土地租赁合同、厂房建设资料、营业执照纳税记录;征收送达全部书面文件;厂房设备现场视频照片。
温馨提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新疆、北京大量厂房企业拆迁案件。企业拆迁涉及补偿项目繁多,切勿草率签署协议,一旦签字很难推翻,务必提前让律师审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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