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六年半,日夜奋战在岗位一线,最终半月薪资竟仅剩55元。
更令人震惊的是,企业为规避用工责任,精心设计多重施压手段,诱导女员工主动离职;甚至协同多名管理人员,分批次将她逐出845个日常办公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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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她耗费整整一年时间奔走维权,却反遭公司起诉,索赔金额高达1万元。
聊天截图公之于众,企业操作之失当,令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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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某日发薪时刻,小古反复刷新手机银行页面,久久凝视那条入账通知。
55元——这是她整整十五天劳动所得的全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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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6月加入该公司起,她已连续服务六年半。手机通讯录中沉淀下数百个微信群,皆因项目推进而建:每个新业务启动即组建专属群,任务分派、进度同步、协作反馈全依赖这些平台完成——它们早已成为她履职不可或缺的数字基座。
而这座基座,正被系统性地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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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公司未出具任何书面调岗文件,亦未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转而启用隐性驱离策略。
先是悄然搬空其工位上的办公电脑;继而指令直属主管停止指派任何工作任务;连监控摄像头角度也被特意调整,精准锁定她的坐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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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引人注目的是“清群行动”:公司动员数名具备管理员权限的人员,以高频次、分批次方式,持续将小古移出各类工作群。单次集中清理耗时一整个上午,后续又陆续开展多轮剔除操作。
累计845个群组,无一例外将她踢出对话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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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撤离、群组清退、任务停摆——明眼人都看得出,企业意在促使其自行提出辞职,从而规避经济补偿义务。
但小古并未顺从这一安排,坚持每日准点到岗打卡,端坐于空荡工位之上。无事可做时,她便研读专业书籍,保持职业状态不松懈。
当考勤系统拒绝识别其打卡请求,她便启用带水印功能的手机相机,自主记录每次上下班时间,并逐日向人事部门发送问询信息,追问当日工作安排及职责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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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长期处于零任务状态终究难以为继——既无绩效产出,收入也骤降至极低水平,小古不可能无限期滞留于空岗之中虚耗光阴。
于是她正式致函公司,明确提出恢复劳动条件的书面诉求,却始终未获任何实质性回应。
直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终于向她送达《被迫离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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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职业素养与基本体面,小古认真履行完当日全部在岗职责,并主动联系对接人,表示愿全力配合后续交接流程。
事实上,小古所遭遇的这类情形,正是当下职场中日益泛滥的“柔性解雇”现象。
不直接终止合同,只为规避法定赔偿;最经济高效的路径,便是营造不适配环境,诱使员工亲手递交辞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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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从业者虽心存愤懑,却难以承受漫长维权周期带来的现实压力——房贷、育儿、医疗等刚性支出层层叠加,迫使不少人最终选择沉默退场。
但小古选择了另一条路:以理性克制对抗制度性冷漠,用系统化留痕守护自身权益边界。
2025年10月15日发薪日到来时,她仍未收到9月份工资。经多次催问仍无回音,直至10月底才到账,且数额大幅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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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寒心的是,11月初发放10月薪资时,银行账户仅显示55元入账。
她尝试通过微信联系负责人沟通薪资异常问题,对方持续已读不回;再度发起询问后,账号随即被拉黑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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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小古决定不再隐忍,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差额、追索历年加班费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折算未休年休假工资以及部分维权产生的律师成本。
出乎意料的是,公司同步发起反诉,声称其未完成工作交接,要求赔偿设备损毁、客户流失等间接损失。
仲裁庭最终裁定支持其核心诉求,全面驳回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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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服裁决结果,随即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维持仲裁意见,明确判定用人单位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公司继续上诉至二审法院。
整场司法程序历时近十二个月。
等待判决期间,小古完成了一项特别举动:她将亲身经历改编成歌词,制作成短视频发布于社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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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元月薪”“845个群聊”两个数字极具视觉冲击力与传播张力,视频迅速引发广泛共情。无数打工人留言称“这就是我的日常缩影”。公司则频繁向平台提交投诉,试图下架相关内容。
2026年8月21日,终审判决书正式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企业存在拒不提供劳动条件行为,须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及未休年假折算工资。8月27日,相关款项如期汇入小古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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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项判决结果尤为值得深思:小古提交了总计数GB的微信聊天记录,用以佐证多年超时工作事实。但法院仅采纳其中极小部分,其余加班费主张悉数未予支持。
症结所在十分清晰——多数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须经审批”,未经流程确认的延时工作,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予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加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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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内容可以反映沟通频次与时间跨度,却无法独立证明该时段工作系单位指派、属于岗位职责范围、且具有强制性执行特征。
这正是本案最刺痛人心之处:证据体量庞大,却不等于法律效力等量齐观。
舆论场呈现明显分化。主流声音坚定支持小古,认为此举系典型“低成本驱逐术”,企业既想甩包袱又不愿承担合规成本,姿态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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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观点提出质疑:矛盾激化背后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隐情?更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司法判决体现的是证据适格性判断,而非对当事人情绪或道德立场的评判;加班费未获支持,根本原因在于举证形式不符合法定标准,不应以网络声量替代司法逻辑。
上述分析均有其合理性。但真正值得深入探讨的,并非“劳动者胜诉”这一表层结论,而是此案揭示出的一个深层现实悖论:即便你存储了整块硬盘的原始材料,也不代表每一项权利主张都能获得司法系统的完整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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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怀有朴素信念:只要保留聊天记录、保存截图、留存语音,真相就能自动浮现,正义就必然降临。殊不知,司法裁判自有其严谨的证据规则体系。
聊天记录只是交互过程的痕迹载体,要转化为法庭认可的“加班事实”,中间尚需跨越“单位指令性安排”“岗位职责覆盖范围”“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多重法律门槛。小古成功拿到了经济补偿金与工资差额,唯独加班费大部分落空,并非因其未曾加班,而是那些加班行为未能顺利穿过司法认证的“安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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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软性解雇”的司法认定难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白纸黑字载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但在实务操作中举证难度极大。直接解除合同有书面通知为凭,易于固定;而搬走电脑、踢出群聊、暂停派工等行为,企业只需一句“内部管理优化”即可搪塞过去。大量类似案件中,劳动者明明遭受系统性冷暴力,却因缺乏闭环式证据链,最终只能无奈签字离职,颗粒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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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古之所以胜出,关键在于其全程留痕意识极为成熟:电子打卡记录、群聊退出截图、被迫解除通知书邮寄凭证环环相扣,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这不是偶然运气,而是高度自觉的职业维权素养。但坦率而言,现实中绝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既缺乏此类意识,也无力投入相应精力与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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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管理视角审视,“软裁员”的动机极其直白:控制人力支出。协商解除需支付真实补偿金,员工主动辞职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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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部分管理者选择绕开明文解约路径,改用环境施压策略。但该做法潜藏重大风险:一旦劳动者完成有效取证并依法行使被迫解除权,企业不仅仍须照付补偿,还需额外承担仲裁、诉讼所产生的管理成本与声誉损耗。只不过不少管理者押注于一点:大多数打工人耗不起这一年时间。
短视频在此案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它将个体遭遇升维为公共议题,“软裁员”概念由此进入大众认知视野。但流量热度无法改变证据规则,也不能干预司法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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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可确保程序公正透明,却不能替代法官对每项诉求是否成立作出专业判断。即便全网声援小古,加班费主张依然被依法驳回——这恰恰印证了司法机关未受情绪裹挟,坚守证据裁判底线。
对广大职场人而言,本案提供了几条极为务实的操作提醒。面对隐形逼退时,最致命的错误就是冲动提交一份注明“个人原因”的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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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辞职理由定性为“个人原因”,后续再主张被迫解除所涉经济补偿金,举证难度将呈几何级上升。正确应对方式应是:持续正常出勤打卡,对办公权限受限、群组移除、任务停派等关键节点逐一截图存证;如确需行使被迫解除权,务必采用EMS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解除通知,并清晰列明依据条款与具体事由,切忌仅作口头表达。
同时需建立理性预期:并非所有客观发生的事实,都天然具备法律证据资格;并非所有心理委屈,都能等价换算为可兑现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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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而言,人员流动本属正常经营现象,依法裁员或协商解除均属合法用工自主权范畴。但自主权存在明确边界,绝不可异化为变相逼迫员工离岗的管理工具。“软裁员”看似节省一笔补偿支出,实则埋下更大隐患——一旦劳动者维权成功,该付的一分不少,还要搭上品牌信誉与公众信任。这笔账,细算下来毫无性价比可言。
最后强调一点:这是一个劳动者赢得官司的案例,但它绝非可批量复制的维权模板。小古的胜诉,建立在两大坚实基础上:一是证据采集全面规范,二是愿意倾注近一年时间完整走完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而现实中更多劳动者,受限于时间、经济、精力等多重约束,根本无法支撑如此高强度的维权路径。
法律虽为劳动者铺设了救济通道,但通道能否顺畅通行,不仅取决于法条本身,更依赖于劳动者证据意识的整体提升,以及劳动监察部门对隐蔽型裁员行为的主动识别与精准介入能力。否则,“半月工资55元”这般荒诞现实,仍将反复上演于不同城市的写字楼格子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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