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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我省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方案意见的公告》。
新意见,将“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200小时”,
调整为:
“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628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500小时”。
具备条件时,探索不同地区错时执行分时电价,实现峰谷时段设置与区域用电特性精准匹配。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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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放宽峰谷时长限制。将“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200小时”,调整为“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628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500小时”。具备条件时,探索不同地区错时执行分时电价,实现峰谷时段设置与区域用电特性精准匹配。
二、规范峰谷动态调整。当年内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异常等不确定因素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优化调整,调整结果应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已按现行分时政策规定签订的固定分时类零售套餐,在合同约定期内可继续执行;新签订的零售套餐须按优化后的时段执行。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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