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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某小区,该栋楼一名女性业主为独享电梯轿厢内的空调冷气,搬来椅子,将椅脚卡在电梯门与地面之间,致使电梯门无法关闭,整部电梯被锁死在其所在楼层,导致全楼业主无法正常使用电梯。物业上门沟通无果后报警,民警到场开展数小时劝导,女子才移开椅子让电梯恢复运行。这事引发的争议是:本应采取强制措施带离后,再根据情节作进一步处理的事情,为何要花上几个小时劝导,让不法行为持续发生呢?民警劝而不强执引发争议。
那为什么这么一件很明了的小事,警察要调解劝导数小时,不能先把女子拉开、让电梯先运行不行吗?有说法认为警察这么做是有依据的,现场处置讲究由轻到重,女子没有暴力抗法,口头劝导是规范动作,直接强拖反而容易激化矛盾、扩大风险。先以最小代价恢复电梯运行,后续再依法追责,是把公共秩序的扰动降到了最低。现场民警未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非执法不严,而是综合考虑了违法情节、社会效果和执法目的,遵循了行政法中的最少侵害原则。因为直接强制带离一名坐在椅子上的女子,可能引发肢体冲突、扩大围观、甚至激发其过激行为,反而加剧公共秩序混乱。
但很多人难以接受这个说法,甚至有些人认为这并不是温和执法与柔性处理,而是怕担责任、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劝导数小时浪费了多少公共资源?要教育也应该带到派出所去教育呀?其他业主有要事出行怎么办?数小时的劝阻看似尊重了执法的程序,但是否也损害了其他住户这几个小时使用电梯的权利?当下警力紧张,这么做是否也影响公安机关出警的效率?此事件中,人们的愤怒与不解可以理解:当“温和”过度迁就了违法者,是否变相惩罚了守法者?法律的牙齿究竟在哪里?
应当说,警察执法必须严格依照现有法律执行。警察现场的处置到底合不合理,要根据当时现场的具体情况来分辨,网络上的围观者只能按照常理推断。而更重要的是,现场的最优解,绝不能等同于事件处理的终点,人们更关心的是事件平息后法律的“亮剑”: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唯有让“数小时劝导”后紧跟着实实在在的罚单或拘留决定,这场漫长的等待对守法业主才算有了交代,对潜在效仿者才是真正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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