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离异家庭都存在一个巨大误区:当初法院判决或者双方协商定下抚养费金额,就是“一判定终身”,以后不能更改。事实并非如此!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一名初二学生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把长达八年每月300元的抚养费上调至每月2000元。
2017年,李亮(化名)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确定李亮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时隔八年,当年的孩童已经跟随母亲在陕西某乡镇生活,就读当地中学初二。物价持续上涨、孩子步入初中,生活与教育开支不断增加,李亮认为每月300元抚养费已经难以维持日常开销。于是,李亮以自身名义向法院起诉,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本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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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诉讼请求:原定每月300元抚养费标准远低于当下生活水平,参照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097.5元,请求判令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面对诉讼,李亮父亲答辩称:自己只是民营企业普通员工,近一年工资流水显示月收入在1000元至3000元区间,平均月收入约2500元,无力承担每月2000元抚养费,希望法院结合个人收入、当地生活水平合理判定。
法院审理观点: 抚养费标准并非一判定终身。距离当初离婚判决已经八年有余,随着孩子成长,学习、生活成本客观上涨,每月300元标准明显偏低。依据法律规定,子女在必要时,有权向父母提出超过原判决数额的合理抚养费要求。但是,李亮主张每月2000元,却没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2000元属于维持基本生活必不可少的支出。法院综合考量各方情况作出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李亮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李亮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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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父子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正式生效。
很多网友疑惑:为什么法院不直接支持2000元?法官释明核心裁判逻辑:调整抚养费,不能只单方面考虑子女的需求,必须同时兼顾子女实际生活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大要素,平衡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和支付一方的实际承受能力。
夫妻婚姻关系可以终结,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不会消失。
(案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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