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猪肉冒充驴肉,通过外卖店铺销售“驴肉火烧”,男子获刑九个月。
据“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微信公众号2026年9月2日消息,近期,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外卖平台销售伪劣食品的刑事案件。
2025年4月至案发,朱某在租赁的门面开设“小香驴驴肉火烧”店。为谋取不法利益,他将线下购进的卤猪肉冒充驴肉,制作成伪劣“驴肉火烧”,通过“美团”“饿了么”等线上平台对外出售,并安排他人协助打包、配餐。
2026年4月9日,市场部门对该店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相关餐食及原料。经检测,其店内所谓的“驴肉火烧”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驴源性成分。经审计,2025年4月至案发期间,该外卖店铺销售以猪肉冒充驴肉的伪劣驴肉餐食共计6万余元。公安机关随即将朱某抓获到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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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猪肉和销售的伪劣餐食。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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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店铺提供给消费者的菜单。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在制作并销售肉类餐食过程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家属代为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上铁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伪劣产品予以没收。
上铁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表示,本案被告人朱某开设外卖餐饮店铺,将卤猪肉冒充驴肉制作成“驴肉火烧”对外售卖,通过线上平台销售金额6万余元,已经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入罪标准。线上经营同样要恪守法律红线,食材以假充真、原料弄虚作假,除承担民事赔偿、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外,一旦销售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要承担刑事处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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