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韩国引发巨大争议的“外国人只缴1个月国民年金,再追缴119个月就能终身领取养老金”,现在出现了明显反转。
韩国保健福祉部9月2日公布全数调查结果。包括外国人和在外同胞在内,真正符合“先缴1个月保险费、之后一次性追缴119个月”这一极端条件的人,全国一共只有3人。其中已经实际开始领取老龄年金的只有1人,而且这名领取者在119个月追缴对应期间一直实际居住在韩国,并不是此前舆论中所描绘的“只在韩国工作一个月,回国后再补钱领取韩国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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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国人大量钻漏洞”,变成全国只有3人
这场争议最初的起点,是韩国国会公开的一组外国人国民年金追缴数据。
今年上半年,外国人申请追缴国民年金达到994件,其中中国籍在外同胞占792件,占比79.7%。与此同时,媒体曝光了一种极端案例:有人此前实际缴纳国民年金时间只有1个月,后来利用追缴制度补缴119个月,从而凑满领取老龄年金最低需要的120个月。
这类报道很快在韩国网络上发酵。一些舆论把它理解成“外国人只在韩国工作一个月,就可以补钱换取终身养老金”,甚至进一步质疑韩国年轻人未来是不是还要承担外国人的养老金。
但保健福祉部随后对相关人员的出入境记录和追缴情况进行全数调查,结果与最初舆论形成明显反差。
真正完成“1个月加入+119个月追缴”的外国人及在外同胞只有3人,并没有形成大规模利用制度的现象。
真正领养老金的只有1个人
这3个人的具体情况也非常关键。
其中只有1人目前已经开始领取韩国老龄年金,而且是一名仍居住在韩国的在外同胞。调查发现,这个人所追缴的119个月期间,实际上一直居住在韩国。
另外两个人,一名是韩国公民的配偶,另一名过去拥有韩国国籍、后来取得外国国籍。两人在追缴所对应的全部期间也都实际居住在韩国,目前仍然保持国民年金参保资格,并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
这意味着,此前最容易引发愤怒的那种情况——外国人在韩国短期停留一个月,之后长期生活在海外,再利用制度追缴119个月取得终身养老金——至少在这3个案例中并没有出现。
保健福祉部进一步检查其他类似案例时,也发现大多数人的追缴期间实际上都与韩国长期居住经历相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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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案例,在119个月里住了116个月
例如,另有一名在外同胞最初只缴纳1个月国民年金,后来返还此前领取的一次性退还金,再追缴119个月后取得养老金资格。
乍一看,这个案例同样非常接近“只缴1个月”的说法。但调查出入境记录后发现,这个人在119个月追缴期间有116个月实际居住在韩国。
还有一名在2020年追缴上限设定之前一次性补缴128个月、目前在中国领取提前老龄年金的永久居留者,其128个月追缴期间有126个月实际生活在韩国。
这些数据说明,“实际缴费只有1个月”和“只在韩国生活1个月”完全是两个概念。
一个人可能因为过去属于缴费豁免状态、无收入或者其他制度原因,没有实际缴纳国民年金,但本人当时仍长期居住在韩国。后来通过追缴制度补上这段保险费,与短期入境后利用制度套利并不是一回事。
119个月不是免费送,而是全部要补缴
这也是此次争议中另一个经常被忽略的地方。
韩国国民年金要领取老龄年金,原则上需要累计参保至少10年,也就是120个月。“追缴”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人,把过去因为失业、停业、职业中断等原因没有缴纳的保险费重新补上,用来增加参保年限。
所谓“1个月+119个月”,并不是缴1个月的钱就直接获得120个月资格,而是除了最初缴纳的1个月之外,还必须把另外119个月的保险费全部补齐。
韩国国民年金公团理事长金成柱也明确表示,“在韩国只缴一个月,然后终身领取养老金”的表述与事实有差距,因为当事人实际上正常支付了总共120个月对应的保险费。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制度不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问题的重点从“外国人是不是大量骗养老金”,逐渐变成了“什么样的居住经历应该允许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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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追缴人数确实在快速增加
虽然最极端案例只有3个人,但韩国政府并没有因此认为完全没有问题。
外国人申请国民年金追缴的数量确实增长很快。2023年共有530件,2025年已经增加到1517件,今年仅上半年就达到994件。与此同时,今年上半年中国籍在外同胞占全部外国人追缴申请的79.7%。
另外,在追缴之前实际缴费不足12个月、后来取得养老金资格的外国人,从2021年的15人增加到今年上半年的60人。此前领取过一次性返还金、之后再返还并申请追缴取得养老金的外国人,也从2021年的104件增加到今年上半年的520件。
所以,政府现在的判断并不是“此前所有争议都是假的”,而是需要把两个问题分开。
第一,所谓大量外国人只在韩国工作1个月就回国领取终身养老金的说法,被全数调查的数据明显削弱;第二,外国人追缴人数确实迅速增加,现有规则在实际居住认定、国外文件验证和海外领取者管理方面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韩国已经先把“实居住”条件收紧
争议出现以后,韩国政府已经开始修改规则。
从8月31日起,外国人申请追缴时,韩国国民年金公团不再只看是否长期持有韩国居留资格,而是进一步检查本人是否真实居住在韩国。
今后除了婚姻等证明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出入境事实证明。一个月内实际在韩国居住达到15天以上,才可以把这个月认定为追缴所需的国内实际居住期;没有实际居住在韩国的月份,原则上不能再申请追缴。
政府还准备把“相互主义”进一步引入外国人追缴制度。简单来说,未来可能只有当某个国家允许居住当地的韩国人享有类似追缴权利时,该国公民在韩国才能获得同等资格。
与此同时,韩国还计划把海外养老金领取者的生存确认从每年一次增加到每年两次,并扩大与其他国家交换死亡信息,以防止领取者在海外去世后养老金仍继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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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真正反转的,是“规模”
回头看这场争议,最值得注意的其实不是制度完全没有漏洞,而是舆论最初呈现出来的规模和实际调查结果相差很大。
最初看到“1个月缴费+119个月追缴”时,很容易产生一种印象:大量短期来韩外国人正在利用规则,用很少的韩国工作经历换取长期养老金。
但全数调查之后,符合这一最极端条件的全国只有3个人,其中只有1人真正开始领取,而且这个人119个月追缴期间全部实际居住在韩国。
这与“只来韩国一个月就回国领一辈子养老金”的印象显然不是一回事。
不过,外国人追缴数量快速增加也是事实,因此韩国政府继续堵住实居住认定、海外身份确认等制度漏洞,同样有必要。
相比把问题简单变成“韩国人和外国人谁占便宜”,这次全数调查给出的结果更接近现实:极端案例数量非常少,但制度边界确实需要提前补上。
对于养老金这种高度依赖长期信任的社会保险来说,真正重要的可能不是把3个人描述成一个庞大群体,而是把规则写得足够清楚,让无论韩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只能按照同样透明的条件获得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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