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律,把13亿人的看病钱从行政规章的层面抬到了国家法律的层面。这个动作本身,比法律里任何一条具体的罚款条款都值得研究。
2025年底,全国基本医保参保13.31亿人,参保率巩固在95%。全年基金总收入35921.32亿元,总支出30055.19亿元,统筹基金当期结存5257.72亿元。“十四五”以来,医保基金累计支出13.67万亿元,年均增速7.4%。3.59万亿的盘子,5200多亿的年度结余。这笔钱放在任何一个公共财政领域都排得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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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钱多,盯着的人也多,漏洞也不小。近两年曝光的骗保案触目惊心。黄石“回流药”团伙骗保案,依托医保智能监控大数据平台才最终锁定证据链。天津检方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疑似虚假偏瘫门特线索217条,涉及医保申报金额1.6亿余元。北京多家医院周边长期存在冒名刷医保卡开药行为,共同骗取医保基金34万余元。这些案例手法并不高明,但之前就是管不住。
医疗保障法在做的事情,是从根子上改变这套制度的运行规则。很多人的注意力被“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吸引走了。罚款当然重要,但它只是整部法律里最表层的那个东西。真正值得注意的是,是罚款背后的那套制度设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在法律中明确,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或者谎报、瞒报。检查不再是“协商”,而是“依法进行”。这个从“可以配合”到“必须配合”的转变,不只是一个措辞变化。它把行政检查的权力基础从部门规章提升到了国家法律,被检查对象挑战检查行为的法律成本完全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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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监控手段的变化。法律提出医保行政部门要建立智能监管制度,对医保基金使用开展动态智能监控。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化追溯制度。各地已经在推的智能监控系统,正在从“人工抽检”变成“实时拦截”。黄石的案例已经很说明问题——没有智能监控大数据平台,药品追溯码比对、医保结算数据筛查这些工作根本做不了。把这些实践上升为法律,等于告诉所有人:以后不是抽查到你才查你,是系统在实时盯着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负责人指出,目前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仍面临挑战,欺诈骗保行为时有发生。法律的针对性就在这里——用法律手段去对付那些长期存在但一直没被有效遏制的问题。
然后是决策方式的变化。法律明确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时,除了征求部门意见外,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相关企业、专家和参保人员的意见。中国政法大学娄宇教授的评价很到位:医疗机构处在临床一线,最了解真实诊疗实际。听取医疗机构意见,可以避免政策脱离临床实际,推动医保医疗协同,让循证评价更接地气。以前医保政策的制定更多是行政部门内部决策。现在法律要求引入一线主体参与,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都会提高。一个封闭的决策系统和一个开放的决策系统,产出的政策质量不可能一样。
监管工具从行政手段变成法律武器,监控手段从人工抽查变成系统覆盖,决策方式从封闭变成开放。这三个变化叠加在一起,医疗保障法的意图就很清楚了。它不是在给医保局增加管理权限,而是在重新定义这套制度的运行方式。
但这还不是全部。医疗保障法在制度层面的推进,同样值得关注。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明确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震指出,这意味着更多人有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国有超过2亿灵活就业人员,这个群体过去在医保覆盖上一直存在缺口。法律把这个缺口堵上了。
困难群体参保资助从“政策”变成“法律”。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予以资助。娄宇教授说,这是落实医保“覆盖全民、公平统一”原则的制度安排。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经济能力有限,如果完全自行缴费很可能被挡在医保门外。通过资助个人缴费消除参保经济门槛,可以实现应保尽保,从源头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前是政策,随时可以调整;现在是法律,调整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层级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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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医保体系有了法律框架。法律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托底,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协同发力。这个框架给商业健康保险留出了明确的法律空间。法律明确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障有关的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满足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基本医保保基本,商保管补充,这个分工在法律层面被确认了。
长期护理保险正式入法。法律明确国家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运行、待遇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等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制定。娄宇教授说,随着老年失能群体的增多,群众长期照护需求日益突出,原有医保制度主要解决的是治病就医的开销。把长护险写入法律,将多年的地方试点经验法定化,保障失能人员护理需求,可以延伸医保体系的链条。中国正在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越来越突出。长护险被写入法律,意味着它不再是一个可选项,而是一个必选项。
这些制度安排——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困难群体资助、商保定位、长护险——都不是新提出来的政策,很多地方已经试点多年。医疗保障法做的事情,是把这些分散的、临时的、各地各搞一套的做法,统一纳入一个法律框架里。以前是“试点”和“探索”,现在是“法定”和“必须”。
国家医保局对草案进行说明时的一句话点到了要害,为适应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需要,巩固改革成果,解决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分散、系统集成不够等问题,有必要制定医疗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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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规章到国家法律,这个层级的跃升意味着医保基金的管理不再是某个部门的“内部事务”,而是国家法律规制的对象。任何对基金的侵害行为,挑战的不再是行政管理的权威,而是法律的权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负责人说,制定医疗保障法,是回应医疗保障领域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医疗保障体制机制、提升医疗保障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内在要求。
2027年1月1日才开始施行。还有一年多的时间。配套细则会陆续出台,各地执行能力需要跟上,医药机构的合规意识需要建立。
这部法的通过只是一个开始。真正的考验,在落地执行的那一刻。13亿人的救命钱终于等来了一部专门的法律。但法律不会自动管钱,管钱的是人,是制度,是执行。
接下来的这一年多,才是真正值得重点观察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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