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宝鸡,编辑/刘雪
9月2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严打肉类掺假典型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被告人那某某为了降低成本、赚取非法高额利益,从他人处多次以低价进购猪肉制品,后在本市其经营的驴肉火烧店内冒充驴肉进行加工零售,非法经营半年,销售金额共计14万余元,非法获利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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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渭滨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那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8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领域以假充真的典型案例,当前食品经营流通领域“低价肉冒充高价特色肉”“普通肉冒充优质肉”的造假乱象多发频发,隐蔽性强、受众面广,严重破坏行业经营秩序,近一年来,渭滨法院已处理多起类似案件,对食品行业从业者和消费者具有重要警示教育意义。销售伪劣产品罪侵害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犯罪分子以假充真销售食品,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也侵害民生权益。本案的造假行为虽未在肉制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未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但“货不对版”的欺诈行为透支着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若放任不管,将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通过刑事追责的严厉手段,以案普法,引导人民群众提高食品安全辨别意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倒逼监管部门开展行业排查、合规整改,从源头遏制食品造假乱象,打破部分经营者“不掺毒就不涉刑”的错误认知,明确食品欺诈、以假充真的严重后果,有力震慑了食品从业者制假售假、失信牟利的侥幸心理,向全社会释放出司法机关零容忍打击食品领域造假的强烈信号,助力食品行业长效规范治理。
【政府免费培训+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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