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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版权诉讼已经很多了。
作家起诉模型公司,争的是书籍有没有被拿去训练;新闻机构起诉 AI 公司,争的是文章有没有被复制;唱片公司和音乐出版商起诉 Suno、Anthropic 等公司,争的也是录音、歌词、曲谱和作品有没有被未经许可地使用。
这些案件无论事实多复杂,基本都围绕同一个问题展开:
AI用了谁的作品?
但2026年8月31日提交到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的一起诉讼,开始有意识地离开这条道路。
Jason Isbell、David Lowery、Guy Forsyth和Eduardo Calle四名音乐人对Suno提起拟议集体诉讼。
起诉状长达84页,共提出17项诉因。
最值得注意的却不是它主张了什么,而是它没有主张什么:
没有一项版权侵权请求。
原告甚至专门告诉法院,他们并不主张任何人拥有乡村音乐、Americana、蓝调或者任何一种音乐风格,也不试图阻止人或者机器创作某种风格的音乐。
他们提出的问题是:Suno有没有把音乐人本人做成一种可以被机器识别、检索和调用的资源?
这可能是这起案件最值得关注的地方。
过去几年围绕生成式AI展开的大量争论,都集中在“作品”上。
而这起诉讼开始把问题转向了“人”。
第一部分
Suno是一套音乐生成系统。
用户输入文字,它可以生成完整的歌曲,包括人声、旋律、编曲以及相应的文字描述和视觉内容。
原告在这起案件中做了一个非常有针对性的测试。
按照起诉状的说法,当他们只输入“Jason Isbell”这个名字时,Suno生成了一首Americana风格歌曲,同时给出类似“当代Americana唱作人、指弹木吉他”的描述。
原告认为,其中的男声、乡村口音和表达方式会让人联想到Isbell。
输入“Camper Van Beethoven”,系统生成带有上世纪80年代末另类摇滚、folk-rock、手风琴和小提琴元素的作品。
输入蓝调音乐人Guy Forsyth、爵士萨克斯演奏家Eduardo Calle的名字,也分别产生了具有相应音乐特征的结果。
起诉状还列举了Buddy Guy、Mavis Staples、Carly Simon、Tom Waits等大量音乐人的测试实例。(Music Business Worldwide)
Suno此前则公开表示,其系统设置了过滤机制,原则上阻止用户直接以具体艺术家、歌曲或者专辑名称进行提示,也表示不会把艺术家姓名作为训练元数据类别。
原告对此提出了直接挑战。
他们认为,名字不仅能够被输入,一些过滤措施还可以通过在名字字母之间加入空格等方式绕过。
Suno对此否认违法,表示其产品的目的在于帮助用户创造新的原创音乐,而不是利用他人的姓名进行交易,并表示将对诉讼进行抗辩。(
目前,这些都还是双方的主张,并非查明的事实。
法院既没有认定Suno确实把这些音乐人建立为“姓名索引”,也没有认定模型内部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音乐人身份信息。
但问题已经被非常清楚地提了出来。
如果输入一个人的名字,机器就能够调出一组与这个人稳定对应的声音、唱法、乐器、表达方式乃至视觉意象,那么模型究竟只是学会了一种“音乐风格”,还是已经学会了“这个人”?
这是版权法很难单独回答的问题。
第二部分
1992年的美国经典案件 Waits v. Frito-Lay 就处理过一个非常接近的问题。
广告公司希望Tom Waits为广告演唱,被拒绝后找来另一位歌手模仿他的声音。
案件中一个重要争议就是:
模仿一个人的style,和模仿一个人的voice,是不是一回事?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明确区分了两者。
音乐风格本身不能被一个歌手占有。
蓝调、摇滚、乡村音乐,以及唱法、节奏、情绪等一般风格元素,不可能因为某个人使用得非常成功,就从此禁止其他人使用。
但如果模仿的是一个足够独特、足以让公众识别出具体个人的声音,问题就不同了。
法院最终维持了Waits关于声音被挪用的公开权请求。
更早的 Midler v. Ford 也确立了类似原则:一个著名歌手具有辨识度的声音,可以成为其人格和商业身份的一部分。(Justia Law)
这条三十多年前形成的法律边界,到了生成式AI时代突然变得重要起来。
因为传统模仿是一个人模仿另一个人。
今天的AI则可能进行完全不同规模的工作:
•它可以同时分析一个音乐人的大量录音;
•从不同作品中寻找反复出现的共同特征;
•把音色、音高变化、节奏习惯、吐字、呼吸、乐器配置和表达特征转化为数学表示;
•最后在完全没有复制任何一首具体歌曲的情况下,重新组合出一种让人“觉得是这个人”的结果。
于是,一个问题出现了:
风格本身不受保护,但当足够多的风格特征组合在一起,已经能够稳定地指向一个具体自然人时,它还是单纯的“风格”吗?
第三部分
也正因为如此,原告在起诉状中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identifying attributes——身份识别特征。
他们试图告诉法院,自己要求保护的不是某一个音符、某一句歌词,也不是某一种音乐类型。
他们主张的是散落在大量作品中的一组特征。
这些特征单独拿出来可能都无法获得版权保护。
•音色可能不受版权保护。
•乡村口音不受版权保护。
•某种唱腔不受版权保护。
喜欢使用某种吉他、某种节奏或者某种和声,也不能被某一个音乐人垄断。
但是原告提出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如果机器把这些要素组合之后,能够指向Jason Isbell,而不是随便一个Americana歌手,这一整组信息究竟是什么?
原告的答案是:这不是作品,而是persona——人格身份。
他们进一步声称,Suno并不是简单地保存某一首歌,而是在大量录音之间“蒸馏”出一个音乐人的共同识别特征,并把这些特征编码进模型。
这是目前原告关于模型工作机制的诉讼主张,并不是法院已经认定的技术事实。
未来如果案件进入证据开示,真正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这些描述能不能被Suno的训练数据、模型结构、内部标签、embedding、测试记录和工程文档所证明。
但即使暂时不判断原告能不能证明,这个诉讼思路本身已经很重要。
因为它把生成式AI诉讼从一个熟悉的复制权问题:
你有没有复制我的作品?
改成了另一个不是版权法体系中的蒸馏问题:
你有没有把“我是谁”提取出来,做进你的模型?
第四部分
这起案件里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但可能比“风格模仿”更加重要的起诉理由:
voiceprint——声纹。
原告依据伊利诺伊州《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BIPA)提出请求。
他们认为,Suno处理歌手录音时,会把声音转化为数值表示,其中可能包含音高轨迹、共振峰结构、谐波、呼吸状态、时间模式等能够描述声音特征的信息。
如果这些信息能够被用于识别具体歌手,原告认为它们就可能构成BIPA所称的“voiceprint”。
这个论点非常值得关注。
因为它意味着争议进一步向模型内部推进了一层。
版权诉讼通常关注的是:
训练输入是什么?
公开权案件关注的可能是:
生成输出像不像某个人?
而生物识别信息诉讼则是:
模型在中间处理过程中,到底提取了什么?
如果这个理论未来真的得到法院支持,它带来的影响会非常大。
因为一个AI企业即使做到:
•不输出原始录音;
•不复制歌曲;
•不允许输入歌手姓名;
甚至生成结果与任何原作品都不存在实质性相似,仍然可能面对另一个问题:
训练过程中是否曾经从自然人的声音、面部或者身体信息中,计算并保存了能够识别这个人的生物特征。
这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版权问题了。
它开始进入隐私、生物识别信息和人格权的范畴。
第五部分
过去唱片行业最重要的资产,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作品版权和录音制作者权。
生成式AI出现以后,这个结构已经不够用了。
至少还要涉及第三层:
人的身份权利。
一首歌的版权可以属于唱片公司。
词曲版权可以属于出版公司。
但歌手的声音、姓名、肖像和人格身份,并不会当然随着录音版权一起转让。
即使一个唱片公司拥有某一段录音,也不意味着它当然能够授权第三方建立一个“这个歌手的AI版本”。
录音属于谁,和“这个人是谁”,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产业实践实际上已经开始承认这种分层。
2025年11月,Warner Music Group与Suno达成合作时,特别提出未来AI歌曲对艺术家和词曲作者的姓名、形象、肖像、声音以及作品的使用,应当采用opt-in机制。
注意这里的权利清单。
它没有只写“music”。
而是专门把:name、image、likeness、voice、compositions,分别列了出来。
它意味着AI音乐的商业许可正在从过去的:
作品许可
转向:
作品许可 + 录音许可 + 人格许可 + AI使用许可。
未来真正成熟的音乐AI授权合同,很可能还要继续拆分:
•允许训练,不等于允许生成;
•允许生成,不等于允许模拟具体歌手;
•允许声音使用,不等于允许姓名使用;
•允许在美国使用,不等于允许全球使用;
•允许娱乐,不等于允许广告代言;
•允许一次项目,也不等于能够永久保存一个人的数字替身。
这会形成一套比传统版权许可更加复杂的权利矩阵。
第六部分
美国的立法其实也正在沿着同一方向发展。
2024年,田纳西州通过ELVIS Act。
这部法律非常具有象征意义。
田纳西原来的公开权制度已经保护姓名、肖像和形象,新法专门增加了voice,并且把“真实声音或者模拟声音,只要能够识别为特定个人”纳入保护范围。
法律还把某些用于生成未经授权声音或形象的AI技术纳入了责任讨论。
到了联邦层面,美国国会又在推进NO FAKES Act。
2026年的版本试图建立统一的“digital replica”权利,核心同样不是作品,而是人的voice和visual likeness。
截至2026年9月初,这项法案已经由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进入参议院立法日程,但尚未获得参众两院通过,因此仍不是现行联邦法律。
把这些变化放到一起看,可以看到一个趋势:生成式AI最早面对的问题,是模型有没有复制作品。
而下一阶段的问题正在变成:模型有没有复制一个人的特点。
第七部分
这对音乐、影视以及未来的文化数据治理,影响可能比一场诉讼本身更重要。
今天很多机构整理影视音乐数据,仍然围绕“作品”建库。
•一部电影有什么版权;
•一首歌曲的词曲作者是谁;
•录音制作者是谁;
•授权期限是多少。
这些当然仍然非常重要。
但如果这些数据未来要进入AI系统,仅仅做作品版权管理已经不够。
至少还要建立另一层数据:
人。
•演员是谁;
•歌手是谁;
•谁的声音出现在作品中;
•谁的面部、身体、动作被记录;
•演员扮演了什么角色;
•角色形象由谁享有何种权益;
•是否允许进行声音克隆;
•是否允许建立数字替身;
•是否允许用本人姓名触发生成;
•是否允许商业广告使用;
•是否允许生成新的表演;
•允许在哪些国家和地区使用;
•授权到什么时候终止。
甚至还要进一步记录:
授权的是作品,还是人的身份;授权的是原始素材,还是从素材中提取出来的数据特征。
这可能是AI时代影视音乐数据治理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构变化。
过去的数据目录围绕“作品”组织。
未来很可能需要同时存在两套相互关联的数据模型:
作品图谱。
以及:
人物身份图谱。
前者回答:
这是什么作品,谁拥有它?
后者回答:
这里面是谁,他的哪些特征可以被怎样使用?
这两张图谱之间的关系,将成为文化数据能不能真正进入AI时代的基础设施。
第八部分
Suno这起诉讼不应该简单概括为:“AI能不能模仿艺术家风格?”
更准确的问题可能是:人工智能可以学习人的作品,但学习到什么程度之后,它开始是在学习“这个人”?
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主要保护人的创造物。
作品、发明、商标、设计。
但生成式AI第一次让我们面临一种新的能力:
机器不仅可以学习创造出来的东西,
还可以从无数创造物中反向推导出创造者本人。
•一个人的声音。
•一个人的表演习惯。
•一个人的语言习惯。
•一个人的动作。
•一个人的面部表情。
•一个人的创作选择。
乃至这些特征之间长期稳定的组合。
这些东西并不一定构成一件版权作品。
但它们组合起来,却可能恰恰构成:
“这个人之所以是这个人”的那一部分。
如果生成式AI下一阶段真正大规模商业化的是这种能力,那么今天围绕版权展开的AI法律争议,可能还只是刚开始。
版权解决的是:机器能不能学习我的作品。
Suno这起案件提出的则是另一个更难的问题:机器能不能学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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