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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3日讯3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本次《通告》围绕禁用范围、禁用类型和管理要求等3个方面作出了优化调整:
调整禁用范围。2019年临沂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划定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主要将城区外环路以内的区域划定为高排放机械禁用区;2023年,各县区重新划定了禁用区,将范围扩大至县城区、乡镇政府驻地。本次禁用区调整,将原主城区、县城区、乡镇政府驻地禁用范围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范围。
优化禁用类型。结合近年来老旧移动源鼓励淘汰工作开展情况和当前临沂市非道机械排放阶段分布,将数量占比较小、污染排放较重的国Ⅱ及以下、超过Ⅲ类烟度限值非道机械和国Ⅲ及以下场内柴油车辆纳入高排放机械范围。同时,不再区分一般禁用和核心禁用,避免出现禁用类型层次过多,造成广大市民难以有效理解政策。
明确特殊情形。《通告》统筹考虑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救灾及其他民生保障情形,不予限制;也明确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非道机械使用人应在执行《通告》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执行应急管控措施。
闪电新闻记者 孙雪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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