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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9月3日,据媒体报道,上海多家银行明确,1991年以前出生的贷款人新办理房贷时,已不能办理40年期个人房贷。
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表示,存量房贷可以办理延期,延期期限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原贷款期限与延长期限合计不能超过40年。原来30年期的贷款可延期至40年,原来20年期的贷款最多延期至“20+10”年。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表示,客户可通过建行手机银行APP或线下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多家银行执行“贷款人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75年的标准,即新申请40年期房贷,贷款人需在35周岁前完成贷款发放。
对于存量房贷,由于贷款人年龄指贷款发放时的年龄,若当年发放贷款时客户年龄不超过35岁,仍可将贷款延长至最高40年。
工商银行上海某支行表示,其标准为“贷款人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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