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失火案件。男子邓某为图省事违规焚烧清扫产生的废料,余火复燃引发火灾,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25年1月,邓某受雇于北塔区陈家桥镇一处空置厂房,负责场地清扫工作。同年1月17日傍晚,清扫作业产生大量锯木灰、木屑等废弃物。为省去转运垃圾的麻烦,邓某将这些废料堆放在厂房与隔壁企业的交界墙边,直接用打火机点火焚烧。焚烧结束后,邓某未确认火堆完全熄灭便擅自离开现场。
受风力影响,未彻底熄灭的余火再次复燃,火焰顺着彩钢板墙体窜入隔壁一家公司厂区,引燃厂房内饰、机械设备和生产原料,火势迅速扩大。当晚19时44分,消防部门接警后迅速到场开展灭火处置,成功扑灭大火。事后经评估,这场火灾造成被害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达50余万元。
案发后,邓某于2025年6月13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作案经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由于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邓某具备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已另案提起民事诉讼追偿,结合社区矫正评估结果,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消防部门提醒,露天焚烧垃圾、木屑、秸秆等行为,既污染生态环境,潜藏巨大安全风险;一旦引发火灾,肇事者不仅要承担高额民事赔偿,达到定罪标准还将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厂区、野外严禁随意焚烧各类可燃物,生产生活垃圾务必交由正规渠道清运处理。开展涉火作业,一定要反复核验,确保火源彻底熄灭再离开,切勿贪图一时方便,酿成大祸、追悔莫及。(毛晓博、罗秀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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