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骑电动车
突然窜出一条狗
避让不及发生碰撞
导致摔倒骨折
这样的意外
究竟能不能认定工伤?
广州就审理了
这样一起特殊的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
一对夫妻加班结束,夜晚骑电动车下班,半路遭遇流浪狗冲撞,两人双双骨折。公司最初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可拿到工伤认定结果后却反悔起诉,认为狗不是交通参与者,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案件最终会如何判决?
一起来看
事件回顾:
黄先生与妻子同在广州一家公司上班。2024年5月28日工作日,二人加班到21时打卡下班。21时许,黄先生骑电动自行车搭载妻子骑行回家。
21时10分,车辆行驶至沙头街莲花大道丁根村路段时,一条流浪狗突然窜出,径直撞上电动车。电动车瞬间侧翻,夫妻二人重重摔倒在地,经诊断,两人均为右侧锁骨骨折。
事发后黄先生当即报警。由于找不到这条狗的主人,交警无法出具常规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仅出具一份《事故情况证明》,写明:当事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被无主狗碰撞后跌倒,当事人无责任。
公司了解事故情况后
主动向当地人社局
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为查清案件事实,人社局专门向交警部门发函,核实三个关键问题:
1、当事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事发路段,是否存在明显驾驶不规范行为;
2、是否是无主狗突然冲撞电动自行车;
3、行驶中的电动车与无主狗相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交警大队回函答复:
1、驾驶人不存在不规范驾驶行为;
2、流浪狗是突然窜出引发碰撞;
3、本次事件属于交通事故。
据此,人社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夫妻二人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工伤。
意想不到的是
此前主动申请工伤的公司
对该结果不服
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方主张:狗不能算作交通事故当事人,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应当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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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需要两方及以上当事人。狗既不属于驾驶员、行人,也不属于道路交通参与人员,因此这次碰撞只能算作动物致人损害纠纷,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点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本案中,人社局调取的全套证据足以证实,两名员工是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符合法定工伤认定情形。交警作为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情况证明与相关答复,法院予以采信。
同时,法院指出:公司一开始主动提交工伤申请,工伤调查阶段也同意认定工伤,事后又起诉否认工伤,违背诚信原则,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025年4月25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科普时间
1、撞狗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
从法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定义来看,“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要件是“车辆”、“道路”和“意外/过错”,法律并未限定碰撞对象必须是人或车。
公安部官方答复也确认:车辆和道路上动物相撞致损害,属于交通事故;遇到无主动物,交警一般不出责任认定书,出具《事故情况证明/交通事故证明》。
2、电动自行车载人属于交通违法,为什么本案不因此承担事故责任?
广州当地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允许搭载成年人。但在本案中,交警所说“没有不规范行为”,指向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驾驶行为。载人虽属于交通层面的违规,但并不是这次摔倒受伤的诱因,和事故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会因此判定当事人承担事故责任,不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提示
上下班途中注意安全!
如遇意外,
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
话匣子、申工社、中国裁判文书网、劳动法库等
编辑:大侠
审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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