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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再制造产业发展,并要求再制造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显著位置予以标识——再制造首次以法典形式获得刚性制度确认。当前,再制造正在从产业政策的边缘走向中心。再制造恰处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交汇点,成为解码二者互动逻辑的典型样本。在推动再制造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上海高端制造业走出了一系列探索的步伐,为理解这一命题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原文 :《制度型开放视域下推进再制造高质量发展》
作者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教授 陈淑梅
图片 |网络
再制造是循环经济的高端形态,区别于传统废旧物资回收拆解,通过智能修复、技术迭代、性能升级实现废旧装备与核心零部件的价值再造。其核心特征是不依赖新增土地、能源、原材料投入,依托存量资源优化实现产业提质增效。相较于全新制造,再制造可节约原材料、降低能耗,有效破解“保增长与降能耗”的二元对立难题。这一产业形态从微观机理层面表明:产能优化不必依赖粗放式增量扩张,存量再造同样能填补高端供给缺口、实现供需再平衡。
但是当前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再制造技术的发展已较为成熟,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1月公布的再制造机电产品典型应用案例中,再制造盾构机、液压支架、汽轮机、风电齿轮箱等产品性能普遍达到甚至超越原型新品。与此同时,再制造产品价格却仅为新品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产业长期处于“叫好不叫座”的状态。破题的关键,不仅在于技术成熟,更在于制度设计是否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稳定市场预期。再制造是高度“制度密集”的产业形态,其价值实现深度嵌入标准、认证、标识、原产地规则与监管互认等制度基础设施之中,唯有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重塑规则环境,再制造才能从“小体量零散修复”走向市场化、规模化发展。在推动再制造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上海高端制造业走出了一系列探索的步伐,为理解这一命题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再制造探索呈现三个层次
上海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大飞机、船舶海工、汽车、精品钢等高端制造的集聚地,又是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所在的制度创新试验田。上海再制造探索呈现出三个递进的制度层次。
首先,边境规则的率先突破。根据国家有关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试点安排,浦东新区率先开展部分再制造产品按照新品实施进口管理的创新试点;2024年,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方案》,试点清单内的再制造产品进口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件进口的相关措施。同年3月,全国第一批柴油发动机进口再制造件在临港入关,卡特彼勒试点业务正式落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同步出台监管方案,构建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管理模式。这一探索的要义,在于把旧件进口这一“边境上措施”,转化为身份认定、质量监管等“边境后规则”,与制度型开放的内在逻辑高度同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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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上海海关
其次,保税制度的系统集成。依托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上海积极推动“两头在外”保税再制造及境外再制造产品国际物流分拨业务先行先试;海关总署2026年《关于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措施》将这一方向上升为国家制度安排,明确相关产品自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时不适用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措施。临港新片区作为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聚焦电子产品、工程机械、医疗设备、汽车及其零部件等重点领域集聚再制造企业,并以“一事一议”方式帮助企业打通国际旧件来源瓶颈,培育旧件回收再利用龙头企业,搭建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再制造由单点突破转向生态培育。
最后,产业价值的高端落地。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上海梅山钢铁1780热轧产线精轧机组主传动鼓形齿接轴经再制造后已稳定服役两年七个月,而再制造服务价格仅约20万元,不到新品价格(约220万元)的十分之一;商务部等九部门《培育壮大汽车后市场消费的措施》鼓励“以修代换”、推进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又与上海的汽车产业集群形成政策呼应。上海经验的本质,是将个案审批沉淀为制度供给,形成“规则试验—经验固化—全国推广—国际对接”的完整链条,为制度型开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
再制造是“制度密集型”的价值创造活动
上海再制造产业的探索为何能够取得显著成效?从制度的视角出发,能够更好厘清背后的逻辑。
既往研究对再制造大体存在两种理论范式。一是工程技术范式,关注激光熔覆、纳米电刷镀、增材修复等表面工程技术如何使废旧产品“恢复如新”,典型案例中再制造矿用液压支架的表面硬度由HRC23—29提升至HRC45—55、再制造低效电机经永磁化改造后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均为这一范式的注脚。二是环境经济范式,依托产业生态学与“从摇篮到摇篮”理念,将再制造置于“直接再用—维修翻新—再制造—再生利用”的价值保持层级之中,认为再制造最大限度保留了产品中凝结的材料、能源与劳动等“内嵌价值”,是循环经济价值链的高端环节。两种范式各有洞见,却存在一个共同的理论盲视:它们都把制度视为外生给定的背景条件,因而无法解释为何技术成熟、环境效益显著的再制造产业始终难以做大。
引入新制度经济学,盲视即可照亮。首先,旧件的产权界定与跨境流动合法性直接决定再制造的交易成本——旧机电产品进口管制提高了再制造原料跨境配置的制度成本,逆向物流的制度性壁垒远高于正向物流。其次,再制造产品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对称,阿克洛夫意义上的“柠檬市场”风险突出,标识、认证与标准遂成为不可或缺的信号机制——《生态环境法典》强制要求再制造产品显著标识,“两新”政策明确要求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其理论功能正在于以制度供给修复信任。再次,按照诺斯的经典界定,制度的功能在于降低不确定性;而再制造面对的恰恰是产品身份、质量责任、跨境合规三重不确定性叠加的境遇。
全球价值链理论同样需要拓展。传统理论聚焦正向链条的攀升,而再制造运行于逆向价值链,其价值实现要穿越四重规则门槛:旧件进口管制、原产地规则、再制造产品的身份认定(能否视同新品)、标准认证的国际互认。世界海关组织2026年7月发布的《再制造与再生产品原产地确定研究报告》提供了难得的实证:在19个作答问卷成员中仅有10个对再制造和再生产品实际适用原产地规则,多数自由贸易协定甚至没有“再制造”的定义;《韩美协定》将其界定为税则第84、85、87、90章中寿命预期与工厂质保同新品相当的产品,《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部分再制造产品视同新品对待,《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美墨加协定》则把缔约方境内回收材料视为原产。国际规则的碎片化现状,反证了制度规则对再制造价值创造的根本性制约。基于此,本文提炼出核心命题:制度规则是决定再制造价值实现的关键变量之一。换言之,再制造产品的价值深度,系于其所嵌入制度体系的完备性与协调性。当商品和要素流动层面的壁垒已经显著降低,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层面的壁垒便上升为主要约束——这正是从流动型开放转向制度型开放的理论要义,也是构建中国自主的再制造理论知识体系的一个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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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再制造正在从产业政策的边缘走向中心。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产品的再制造,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航空等领域高端装备再制造产业发展,并要求再制造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显著位置予以标识——再制造首次以法典形式获得刚性制度确认。与之相呼应,《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将提升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水平、完善工业机器人和航空等新型高端装备再制造产业体系列为重点任务,提出到2030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达到8万亿元;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明确拓展“两头在外”保税再制造产品范围;商务部《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发展再制造产品进出口。密集的制度供给表明,再制造恰处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交汇点,成为解码二者互动逻辑的典型样本。
以制度型开放引领再制造全球规则塑造
第一,法治筑基,正本清源。应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加快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重点领域法规制度修订,健全覆盖绿色设计、规范回收、再制造、再生材料应用的全链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再制造产品标识制度,并以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市场环境,依法查处违规翻新“五大总成”、销售未标注标识的不合格再制造件等行为,降低“劣币驱逐良币”风险。这是以制度确定性修复市场信任的基础工程。
第二,规则引领,主动塑造。世界海关组织研究报告揭示的国际规则碎片化,恰是中国参与全球规则塑造的历史空间。应主动参与再制造产品原产地规则的国际讨论,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推动纳入“再制造产品视同新品”及回收材料原产规则条款;系统总结上海等地按新品进口管理、“两头在外”保税再制造的试点经验,转化为中方的谈判方案与制度话语;落实“十五五”规划关于规范再制造产品标识制度、推动与国际相关标准和认证衔接互认的要求,实现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塑造者的转变。
第三,价值实现,激活市场。再制造的绿色价值需要市场化实现机制。应研究将再制造及再生材料应用项目纳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和碳普惠体系,推动经认证的再制造、再生材料应用产品进入政府及公共机构绿色采购范围;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推广绿色消费积分对再制造产品的覆盖;依托绿色贸易政策体系支持再制造产品进出口双向流动,培育“制造+服务”融合的产业生态,让制度供给最终转化为企业的内生动力。
概言之,再制造高质量发展表面上是技术与产业问题,实质上是制度与规则问题。“规则质量与协调性决定再制造价值实现的空间”的命题提示我们:制度型开放正是打通“内嵌价值”实现通道的总钥匙。以上海实践为起点,将地方规则试验、国家制度供给与国际规则塑造贯通起来,中国再制造产业方能在全球循环经济的格局重塑中赢得主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篇章也将由此获得坚实的产业支撑与理论自觉。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背景下我国‘再制造’高质量发展研究”(24AJL009)阶段性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2015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狄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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