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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发布的多份文件中,其中《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对住房预售制进行了大调整,且推行现房销售。
而这个不仅仅是对住房销售制度的大调整,更可能对房地产市场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甚至可能会重构市场的发展模式和规则。
很多人到现在可能还没意识到推行现房销售的影响,基本上是要改变房地产以往的“生产销售”模式了。而对于房地产这样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要把“产品”完全做好后才可以销售,这对于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与过去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过去实现的住房预售制,提前收到购房者的购房款也是要受到资金监管的,但是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申请核拨。本质上来看,开发企业只要有一笔启动资金,就可以按照工程节点申请预售资金核拨,进而达到滚动开发的目的。实际上,开发企业完成一个项目的开发资金,需要先行通过自有资金出资的比例不大。
而8月28日新发布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将会彻底改变这一局面。
虽然这份文件并没有完全取消商品住房预售制,但是极大程度提高其门槛,其中最核心的两点就是:
- 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才可实行预售;
- 商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才可解除资金监管。
就这两点下来,对预售的要求其实也快接近现房销售了。
这份文件的重点在第二条,是要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通知》规定,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这份文件规定一个是“优先”,一个是“鼓励”。但实际操作中,估计新出让的项目大概率都会向现房销售靠拢了。
实际上,近几年一些新出让的土地,已经有不少项目就是要求现房销售了,而且还都是在这份文件出台之前。
现房销售的条件是要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规定了现房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确保土地房屋权属清晰。
所以说现房销售的要求就是房子要完全建好了,买了房后很快就能交付了。这就相当于开发企业要在前期把建房子的所有资金筹集好,把房子建好后,才能销售回收投资。
相较于之前的预售制,这次的调整相当于是改变了房地产市场的“生产销售”模式,过去开发企业只需要小部分自有资金就可以撬动一个项目的滚动,效率虽然有所提高,但是中间所蕴含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只要有一个环节没有衔接好就会导致连锁反应。
而现房销售基本上就能规避这些风险,但是对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就更高了,这可能会导致未来市场供应方的参与者会减少,大概率也会降低新房的供应量和供应速度,住房市场大概率是要重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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