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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谈到教龄津贴时,有三个时间节点不能不提及,一是1985年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原劳动人事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条文颁布实施《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
二是2021年12月29日国务院在召开的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严格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的规定,绩效工资核定向乡村小规模学校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倾斜,并同时提出要提高教龄津贴标准。这是自1985年颁布实施一直到2021年时隔36年后国务院再次提及教龄津贴并提出要提高教龄津贴标准。
三是2024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第五大点的第十二小点明确提出研究提高教龄津贴标准。从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提高教龄津贴标准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要研究提高教龄津贴标准,这是国家层面对于教龄津贴标准的明确表态。
1985年颁布实施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对于教师教龄津贴执行的标准明确如下: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3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5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7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10元。原有的3、5、7、10元四个等级的教龄津贴标准迄今为止已经维持了四十一年固定不变。
这个原有的教龄津贴之所以近些年来一直都是老师们热议并呼吁提高的话题主要是因为三个原因,一是与现如今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相比,原有标准就显得太低了,二是与其他津补贴都在逐步提高相比,原有标准却四十一年原封不动,三是与调动教师从教积极性的初衷相比,原有标准已经无法达到激发的效果了。
在老师们的呼吁和热切期盼中,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在《关于做好庆祝第42个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后就这个通知内容的专访明确提出要指导各省落实教龄津贴提标。在2026年9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再次正式明确要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共保联动机制,实现教龄津贴提标。
其中明确说明国家层面指导推动教龄津贴提标改革,要求各省落实教龄津贴提标方案;国家不统一每一档具体金额,由各省结合本省财政状况制定本省的具体标准 。建立教龄津贴动态调整机制,改变过去的长期固定的3、5、7、10元四个等级的低标准,体现从教年限的价值,向长期从教教师倾斜 。
这个教龄津贴提标范围主要面向中小学教师,具体执行落地、发放标准,以本省人社、教育、财政正式文件为准,各省进度、标准会有差异。伴随着这种提高教师教龄津贴标准的呼声,近两三年网上出现了另一种呼声,那就是退休教师呼吁要与在职教师一起涨教龄津贴,那退休教师能否同步享受这个新标呢?
依据劳人薪〔1985〕40号文件的规定:教龄津贴是在岗岗位津贴,调离教学岗位或退休,岗位津贴即停发。 教师退休审批时,在职时的老标准教龄津贴已计入退休金基数,随养老金终身发放。后续教龄津贴上调的新增部分,不会补加到已经退休的教师养老金待遇中 ,新标准只适用于在岗上课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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