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架构怎么设计更省税?这是很多老板都关心的问题。
先说结论:打算卖的股权,个人直接持股最省税;打算长期持股不卖的股权,用公司持股最省税。
下面具体分析。
1️⃣ 个人直接持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所以个人直接持股的,无论是拿分红还是卖股权,都只交20%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卖股权的情况,个人直接持股是税负最低的。
2️⃣ 通过公司持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什么叫符合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以通过公司持股,分红免税。
这是国家鼓励企业将利润留在生产环节循环投资的优惠政策,但如果炒股持有时间不足一年则不免税。
但如果卖股权,通过公司持股的税率高达4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如果通过公司持股,卖股权时先交 25% 的企业所得税,分到个人再交 20% 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40%,比个人直接持股多交一倍。
卖股权所得100万元的税负计算: 100*25%+(100-100*25%)*20%=25+15=40万元。
3️⃣ 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所以,合伙企业本身不交企业所得税,穿透到背后的个人或企业交税。
个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拿到分红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个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拿到分红时,与个人直接持股一样,税率都是20%。
但卖股权时如何计税?目前规则不明确,有的地方按20%算,有的地方按5%-35%超额累进税率算。
股权律师卢庆华认为,严格按照法律理解,应该按照20%计税,卢律师写过一篇详细的分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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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律师卢庆华建议:
(1)打算卖的股权用个人直接持股,卖股权时只交20%个税。
(2)不打算卖、打算长期持股拿分红的部分,用公司持股,分红不用交税。
梁文锋从幻方量化赚钱投到深度求索,已经投资超过200亿元了,如果他用公司持股可以省下50亿元的税。
这是合法合规,国家鼓励的,但梁文锋股权架构搭错了,浪费国家给的优惠政策。
农夫山泉钟睒睒就充分利用了国家政策,通过股权架构设计节税超过50亿元,都能孵化出多家公司了。
(3)如果是员工持股,装进有限合伙企业比较方便控制,但卖股权有可能要多交税,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核心原则:股权架构设计需要结合你的持股目的、业务规划和公司发展阶段来定,不是1+1=2的小学数学题,不能用一套标准套所有企业。
⚠️ 常见误区
市场上很多人教大家设防火墙公司、家族公司等,说可以省税。但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虽然通过公司持股,分红免税,但卖股权分到个人的综合税率是40%,比个人直接持股多一倍的税。
有上市公司创始人通过控股公司持股,以6.3亿元卖掉大部分股权,缴税2.5亿元,如果直接用个人持股可以省下1亿多元 。
⚠️ 风险:搭错架构再调整代价巨大
某前上市公司实控人,将股权从防火墙公司转到家族公司再转到境外,仅调整架构就被追缴税款+滞纳金约5亿元。
同花顺将高管持股公司改为合伙企业,被追缴25亿元税款,后又改回有限公司了。
柳工集团股权架构调整,做了复杂的设计,还是被补税8亿元。
不要随便搞防火墙公司、家族公司。
多一层公司架构,未来卖股权时就要多交25%的企业所得税,成本极高。
卢庆华律师在《股权进阶》书里还介绍了法院判决案例,有大股东通过防火墙公司持股,最后被小股东踢出局了。
如果自己不够专业,搭建多层股权架构将会增加失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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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律师卢庆华,管理专业出身,20年前考取律师资格,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
(1)擅长用管理思维、结合法律手段进行股权设计,管理思维助企业发展,法律手段防范风险。
(2)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规划,为企业未来上市提前铺路,申请上市时股权问题需要从公司成立第一天开始核查。
(3)擅长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控制权问题,曾有百亿营收企业找了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红圈所律师,打多场官司没解决,后来找过来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的。
(4)工作超过20年,擅长从底层逻辑分析、从企业全局设计方案,不擅长营销,追求实操落地,走阳光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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