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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9日,武汉市盲童学校毕业典礼上,一个消息让全场沸腾:该校高三毕业班5名学生全部考上大学本科,其中郭同学、万同学和王同学在2026年特殊教育高考中分获各自专业全国第一名。这些孩子在法治的阳光下,完成了从“被看见”到“被照亮”的蜕变。他们的成长轨迹,充分体现了法治力量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坚实守护。
宪法为根——平等受教育权从庄严承诺走向生动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两项条款,奠定了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根本法律依据,也赋予了各级政府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的法定职责。
万同学对此有着切身感受。他4岁因病失明,后经政府部门协调,6岁时如愿进入武汉市盲童学校就读。2018年,10岁的万同学参加了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以亲身经历讲述“宪法如何改变我的上学路”,荣获小学组全国特等奖,成为名副其实的“宪法小卫士”。
宪法的庄严承诺,在武汉转化为亮眼数据。截至2025年底,全市高中阶段及以下共有视力、听力、智力“三类”适龄残疾学生3924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3817人,通过“一人一案”科学安置,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
法律为纲——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织密制度之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规定,“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武汉市将这些法律规定转化为刚性制度安排。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应助尽助;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每年1万元,高于国家规定的每年7000元;全市建有11所特殊教育学校,形成“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
郭同学的成长正受益于此。郭同学父母选择将其送到武汉,最重要的就是有制度托底。武汉教育部门为其开通外省学籍绿色通道,全程免除学杂费、书本费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学校安置其父亲为校园保安、母亲为生活教师,姐姐顺利入读附近小学。郭同学的母亲感慨:“如果没来武汉,他大概率早就辍学打工了。是这座城市、这所学校,给了他第二次生命。”
融合为径——“优先普通教育”原则的在地探索
《残疾人教育条例》首倡“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这标志着我国特殊教育从隔离式向融合式的理念转型。武汉市积极践行,江夏区自2015年起系统推进“普特融合”,至今已走过11年。
截至2025年底,该区义务教育学段残疾学生415名,其中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的197名。区特殊教育学校率先开设普通班,拆除普特隔离围墙,打造12门融合课程与10个融合社团。江夏区纸坊二小为每名特殊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投入37万元建设感统训练教室,2024年专设编制招录特教教师,开全区先河。
融合教育不只是让特殊孩子“进得来”,更要“留得住、学得好、融得进”,这是对法律“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规定的温柔落地。
教师为魂——法治落地离不开高素质特教教师队伍
良法善治的“最后一公里”在课堂,更在教师。武汉市坚持“特殊教育特殊办”,严格落实特教教师享受基本工资15%的特教津贴和15%的绩效工资增量,并对职称评审与评优予以倾斜。
在江岸区辅读学校教师团队中,李翠芳坚持家访16年;周华辉用29年培育特奥冠军;王亚芬从陪读妈妈成长为持证助教,让200余枚特奥奖牌见证“铁树开花”的奇迹。武汉市第一聋哑学校副校长杨小玲坚守特教岗位30余年,手把手地教聋哑孩子用舞姿讲好中国故事,带领他们站上了北京残奥会闭幕式舞台。武汉市盲童学校副校长、“六点天使”艺术团创始人张龙,2014年主动担任郭同学的班主任,她带领学生学习葫芦丝、打鼓、吹陶笛,组建湖北省首支盲人电声乐队“VMV乐队”。
“如果看不见世界,就让世界看见你们。”张龙这句话,道出了特教教师对法律精神的领悟——不是施舍怜悯,而是开发潜能、赋能尊严,帮每个特殊孩子站到与常人同等的起跑线上。
社会为本——多方协同铺就追光之路
《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要求,“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武汉市设立市级特教专项经费,在2025年新开办两所特教学校,全面推进资源教室建设。社会力量也同步跟进,当地公司与武汉盲校深度共建,设立“励志助学金”,出资拍摄以万同学成长故事为原型的公益微电影《看见》。
法治保障与城市温情浇灌出甜美的“果实”。武汉市盲童学校普通高中部2026年本科上线率100%,职高部专科上线率达91.7%;江岸区辅读学校近20年在世界夏季特奥会及全国特奥会上获200余枚奖牌;武汉市第一聋哑学校获第十一届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双人舞特等奖和集体舞一等奖。
毕业典礼上,郭同学许下心愿:“学成后回到武汉市盲校任教,用自己的经历与所学守护更多和我一样身处黑暗的孩子。”从“被照亮的人”到“立志发光的人”——这正是残疾人教育法治保障的终极意义:拆除障碍、赋予能力,让每个生命都有出彩的机会。
“真正的光不是眼底的光亮,而是心底的爱与坚持。”当法律的理性与教育的温情交汇,当制度的刚性托举与一座城的善意同行,每一朵“特殊之花”都能挣脱命运的暗影,循着法治之光,向阳绽放。
(作者系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本文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教育报》2026年09月09日 第04版
作者: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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