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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绿丰食品加工园十七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土豆鲜粉条;生产厂家: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绿丰食品加工园十七号;抽样日期:2026年5月20日;样品数量:4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机构: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绿丰食品加工园十七号生产的“土豆鲜粉条”经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土豆鲜粉条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土豆鲜粉条已销售完毕,经召回时间后,未召回。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相关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6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绿丰食品加工园十七号已向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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