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员工股权激励,股权池应该预留多少比例合适?这是很多老板问到的问题。
卢庆华律师说:其实可以完全不用预留股权池,因为股权是分不完的,而预留股权后可能导致多交税。
1.预留股权的坑
预留股权有一个大坑,就是把预留的股权分给员工时要交税。
比如富吉瑞预留股权池后,创始人按照0元价格把股权转给员工,创始人没收到一分钱。但五年后筹备上市被要求补税300多万元,加上实缴出资680元注册资本,创始人实打实的给员工股权激励掏钱1000万元。
预留股权池后,分给员工时需要通过股权转让操作,而股权转让可能被要求交税。
现在股权转让查税越来越严,就算真实按照0元价格转让股权仍可能面临交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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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预留股权怎么操作?
股权律师卢庆华在《股权进阶》书里介绍过,股权有两种来源:
一种是来自于股权存量,比如预留股权池后再分给员工,股权激励的股权就来自于存量,分给员工时需要通过股权转让操作,涉及交税。
二种是来自于股权增量,不预留股权,做股权激励时通过增资扩股操作,增资一般不涉及交税。但如果增资价格低于净资产,仍有部分地方可能要求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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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权是分不完的
有的人担心股权分完没有了,所以要预留股权池,但其实股权是分不完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没有"股权比例"一词,也未规定股权比例如何计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默认通过注册资本计算出来,股权分配默认就是分出资额(类似于分股份),而不是分股权比例。
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投前估值2000万元,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获得(500/(2000+50))=20%股权。
投资人获得对应注册资本:100/(1-20%)-100=25万元。
投资人获得的25万元注册资本固定不变,但20%股权比例会随以后增资而稀释。
投资人实际获得的是注册资本,相当于每一元注册资本价格为500/25=20元(类似于20元/股)。
股权分配分的也是注册资本,而不是股权比例,而注册资本是可以无限增加的,所以股份也可以无限增加,是分不完的,正因如此,预留股权不是必须的。
4. 要不要预留股权池?
预留股权池有两个好处:
(1)预留股权池后,后续分配可以由创始人决定(除非另有约定),不用经过股东会同意。
(2)预留股权池后,后续分配不影响股权结构,不会稀释其他人的股权。
而预留股权池的坏处是:后续分配涉及交税。
不预留股权池最明显的好处:通常不涉及交税。
不预留股权池的坏处:后续做员工股权激励时,需要股东会同意增资。
需要创始人有控制权或其他股东同意。
5. 股权池到底预留多少合适?
如果公司决定预留股权池,应该预留多少合适?这个没有统一标准,预留0%至40%都有,比如江波龙早年预留32%的股权池。
股权律师卢庆华建议:
(1)早期还没融资时,创始人有完全掌控权,可以不预留股权池,什么时候决定做股权激励时,直接通过增资操作就好了。
比如达利凯普,上市前没有预留股权池,四轮股权激励都通过增资操作。
长鑫科技,上市前的股权激励也没有预留股权池,通过增资操作。
(2)在开始融资之前,如果担心后续投资人不同意,可以根据未来2-3年股权激励的需要预留股权池,不建议预留太多,预留太多可能后续分配时涉及巨额税款。
(3)如果公司不融资、不上市,完全由老板掌握,不建议预留股权池,什么时候做股权激励时,直接通过增资操作。
(4)其他情况要预留股权池的,可以结合未来2-5年打算做股权激励的需要考虑,同时考虑税的影响。
6. 关于预留股权池的误区
已经上市的公司、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都规定: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施多项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说的是,还没实施完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份比例不超过20%。
说的不是预留的股权池,而是说正在进行的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总额数量限制,最终实施时可能通过增资操作,而不一定是通过预留股权池操作。
对于申请上市中的公司: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第五条,(一)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4)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且不得设置预留权益。
这条说的是,申请上市前制定计划、在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涉及的股权比例总量不超过15%。
这条说的也不是预留股权池,而是同时进行中期权计划总量控制,最终实施时可能通过增资操作,而不一定是通过预留股权池操作。
关于上市或准上市公司的要求,说的是正在进行的总量控制,不是说预留股权池,有些人对规则理解不准确,把它理解为预留股权池了。
股权律师卢庆华,管理专业出身,20年前考取律师资格,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
(1)擅长用管理思维、结合法律手段进行股权设计,管理思维助企业发展,法律手段防范风险。
(2)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规划,为企业未来上市提前铺路,申请上市时股权问题需要从公司成立第一天开始核查。
(3)擅长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控制权问题,曾有百亿营收企业找了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红圈所律师,打多场官司没解决,后来找过来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的。
(4)工作超过20年,擅长从底层逻辑分析、从企业全局设计方案,不擅长营销,追求实操落地,走阳光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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