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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讨论餐厅4岁男童触碰成年人臀部这件事的时候,总喜欢做一个假设:这件事放到国外会怎么样,尤其是放到美国,会不会直接把小男孩定性成性骚扰,家长面临巨额处罚。但如果认真翻看美国的法律条文和真实判例,你会发现真相和大家想象的完全不一样。
这件事的核心,其实有两层,一层是4岁幼童的无意肢体触碰,另一层是成年女子当场抓住孩子衣领,长时间控制孩子,造成孩子颈部受伤。很多人只盯着孩子触碰这个动作,却忽略了成年人面对低龄孩童时,维权手段的边界在哪里。在美国绝大多数州,法律里有一条很明确的原则,低龄儿童不具备理解“性相关行为”的心智,4岁孩子,在法律上直接被认定没有实施性骚扰、性侵犯的主观意图。就算是在校园场景里,6岁、7岁孩子玩耍时的肢体触碰,学校仓促贴上“性骚扰”标签的处分,后续大多都会被撤销,官方档案也会清除相关记录,法官会明确说明,幼童分不清普通打闹和隐私部位侵犯,不能用成年人的标准去审判孩子的行为。
但与此同时,美国法律对成年人伤害幼童这件事,红线划得极严。如果在餐厅,一名成年女性,直接上前抓住4岁孩童的衣领,长时间拉扯控制,造成孩子脖子出现勒痕,一旦有人报警,警察到场第一件事不是去评判孩子有没有碰人,而是先查看孩子的伤情。成年人对幼儿实施不必要的肢体压制,造成身体痕迹,很可能直接被指控袭击殴打、危害儿童。在美国不少州,不需要造成重伤,仅仅是淤青、勒痕这类轻微伤害,就可以触发儿童保护部门介入调查。当事人想要辩解自己只是维权、只是制止冒犯,很难站得住脚。维权可以,但成年人面对一个四岁的幼儿,不能自己动手实施拘禁式的拉扯,合理的做法是立刻呼叫店员,或者报警,等待警察和孩子家长到场处理,而不是亲自上前控制孩子。
当然,这不是说孩子的触碰就可以完全无视。即便没有刑事罪名,孩子的监护人依然需要出面,向对方道歉,对孩子进行行为引导,教会孩子公共场所的边界感。美国的逻辑是分开两件事:幼童无心的触碰,归监护人和家庭教育来处理;成年人对幼童使用过度暴力的维权方式,属于另外一件独立的违法行为,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为对方觉得自己被冒犯,就可以随意对四岁孩子使用强制的肢体手段。
网上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欧美对性骚扰零容忍,只要碰到隐私部位,不分年龄一律重罚。可现实判例告诉我们,法律判断一件事,主观意图是绕不开的关键。成年人的故意冒犯,必须严厉惩处;但一个还没建立身体边界认知的四岁孩童奔跑中的无意触碰,不能套用成年人的标准。反过来,成年人在维权的时候一旦越界,伤害到低龄儿童,法律的惩罚会来得很快。
这件假设的对比,其实也是在提醒我们一件很朴素的道理。保护个人身体边界,和保护未成年人,两者并不矛盾。被冒犯的人当然有权利表达不满、寻求说法,但维权永远有边界。不能因为自己是受害者,就把惩罚的权力握在自己手上。不管是在哪一个国家,私力救济一旦越过合理限度,维权者,就会变成侵权者。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身体权,但它同样保护弱小的孩子,不允许成年人用激烈的肢体方式去对待一个心智尚未成熟的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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