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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官员的“双开”,到底是处分还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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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浏览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经常看到有官员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这里想说的是,在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关于一个官员双开的页面,很多都是这样的:



就是文章的封面,上面的文字是“处分通报”。

这就引起我的兴趣。

因为我一直以来,都认为处分是比较轻的,处罚才比较重,而一个官员如果既被开除党籍,又被开除公职,这无疑是一种很重的惩罚,等于无论是精神名誉还是实质利益,都被一撸到底了。

那么,中纪委国家监委对一个官员双开的通报页面,写的是“处分”而不是“处罚”,这是为什么呢?

这就要从我国具体党纪国法的相关规定来看,而不能凭个人的主观感觉去判断。

这里不绕弯子,直接给出答案。

在我国,“双开”属于一种处分,它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等于刑事处罚。

其中,双开中的开除党籍,是党纪最重处分;双开中的开除公职,是政务最重处分。



党纪处分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共5档: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政务处分依据的是《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共6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而“处罚”就不同了,它和“双开”根本不是一回事。

在我国,处罚分两种形式,一种是行政处罚,一种是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是公安、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对普通公民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刑事处罚”是法院判决后才会有的,措施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

纵观我国很多案件里,一个官员被“双开”之后,涉嫌犯罪部分,基本都会移送检察院、法院,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双开不等于坐牢,因为坐牢是法院的刑事处罚,双开是纪务层面的处分。

这里还有一个关键节点:“双开”虽然不是处罚,但它往往是刑事处罚的前置程序。

就是如果一个官员的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比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在作出“双开”处分后,纪检监察机关会将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到那时,当事人面临的法院审判和判刑,才属于真正的“刑事处罚”。

我们经常看到有官员在被双开后,过一段时间就会有报道说,经过某某法院一审公开判决,被判处多少多少年徒刑......就是这个流程。

所以说,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双开官员通报的页面都是正式的、标准的,并不是我们个人想象的那样。

各位看官,清楚了吗?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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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青春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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