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9月11日电 (记者张静淇)今年9月1日,《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及排放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专题发布会,详细解读新规在环保编码登记、机械进出场(厂)使用、大气污染排放管控等方面的核心内容与管理要求。
近年来,天津市工程建设、物流运输等行业快速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持续攀升。这类机械主要包括装配柴油机的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等工程机械,以及港口、机场、物流园区等场所使用的各类柴油动力设备。目前,虽然其中部分类型机械已经实现了新能源替代,但随着大气污染防治的深入推进,现存柴油动力机械的污染排放问题仍然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补齐监管短板、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本次《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小文介绍,新规构建了全链条监管体系,通过完善环保编码登记机制,实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使用、淘汰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同时全面衔接机械进出场(厂)登记、高排放机械禁用区管控、大气污染排放管控等关键监管环节。
“相较于此前施行的《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新规对环保编码登记进行了细化完善。”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俞皓举例说,在检验环节,明确由机械所有(使用)人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检验机构需依规上传机械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机械整机照片、机身铭牌照片、发动机铭牌照片。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分配机械环保登记号码,发放机械信息采集卡和二维码标识,实现登记流程标准化、规范化。
同时,《管理办法》新增排放检验机构信息联网规定,并对机械所有(使用)人或单位、排放检验机构应履行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编码登记后,针对在非固定场所内短期使用和在固定场所内长期使用这两种情形,《管理办法》分别明确了差异化的管理要求。
俞皓介绍说,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等非固定场所内短期使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确立后,向工程项目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机械使用管理账号,建立进出场台账。在工业企业、产业园区、港口堆场、物流园区等固定场所内长期使用的,相关企业需建立机械进出场(厂)管理台账,完成机械信息备案,机械出场时,需及时记录离场信息。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留存机械作业及减排记录。
邓小文表示,《管理办法》的施行有利于动态摸清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底数,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将有效推动高排放机械淘汰更新,加快优化整体排放结构,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守护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健全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下一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进出场管理和污染排放监管,强化高排放机械禁用区管控,严查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等环境违法问题,推动老旧机械淘汰和新能源替代,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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