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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业主群辱骂业主,律师:履职场合出言贬损,三重责任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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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近日,湖南湘潭一住建局副局长在楼栋长群内辱骂业主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公职人员在业主群内出言贬损业主,是否涉嫌侮辱他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吕金艳律师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作出解读。

吕金艳分析,从民事层面,该筹备群内有多名业主及多名属地干部在线,属于公开网络空间。彭某使用“叫兽”“砖家”“老鼠屎”等贬损词汇,针对楼栋长及业主群体进行指责,具备“公然侮辱”特征。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该行为侵害业主名誉权。即便自称是履职沟通,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受害业主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行政责任方面,该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公然侮辱他人的情形,可处以拘留或罚款。即便存在双方口角在先的背景,仅会影响处罚轻重,不能否定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就刑事责任而言,侮辱罪要求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这起事件目前来看暂未触及刑事犯罪门槛。”吕金艳称,如果查实侮辱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依据网络暴力相关司法意见,不排除刑事评价的可能,而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需要结合个案审慎判断。

除此之外,彭某身为公职人员,在履职相关场景下态度粗暴,还要承担纪律责任。其行为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可被处以警告直至撤职、开除等政务、党纪处分,纪委介入调查正是追责程序的体现。

“彭某此番言行构成民事侵权、行政违法、违纪三重责任竞合,‘个人原因、心情不好’不能成为任何层面的免责理由。”吕金艳表示,这并非简单言语失当,而是公职人员在履职场景下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受害业主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起名誉权诉讼、纪检举报等途径维权。

据报道,湖南湘潭大学里小区业主长期和物业、开发商存在纠纷。今年8月,业主推选楼栋长筹备业委会,社区、街道、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均进入业主筹备群。9月6日晚,业主在群内反映小区问题时,雨湖区住建局副局长彭某被指使用侮辱性言辞指责业主。彭某称是个人原因导致,十分后悔,区纪委已介入调查;住建局方面则表示,彭某目前暂未停职,相关处置工作正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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