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某学校后勤经理李某与负责保洁业务的物业公司经理毛某因工作往来逐渐熟悉。
按正常职责,两人应当共同把校园后勤和保洁工作做好,但他们却把注意力放在了学校支付的物业费用上。当时学校将物业外包,物业公司每月上报考勤表和工资单,经李某签字确认后,学校财务再把钱拨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发到个人银行卡。保洁人员流动性大,人员进出频繁,学校方面平时也没有逐人核查,这给两人留下了可乘之机。
李某和毛某商量后,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信息虚构了7名保洁员。毛某负责与物业公司签订虚假劳务协议,并在考勤系统里为这7人记录出勤。李某则利用自己的审核签字权,让虚假考勤和工资单顺利通过。学校财务看到手续齐全,便按月拨款。钱最终打到李某控制的亲友银行卡中,李某取出现金后,再与毛某私下分配。就这样,从2021年初开始,两人在两年多时间里,先后侵占学校物业款60多万元。这7名所谓的保洁员,从来没有在校园里出现过,但考勤记录却长期满勤,工资也按月到账。
2023年9月,校内一名保洁员发现职工名单上多了几个从未见过的人。这些人没有到岗干活,却和自己一样领工资。他觉得不公平,也感到事情不正常,于是向学校举报。学校起初以为是物业公司出了问题,便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调查资金流向后发现,钱并没有进入物业公司账户,而是流入了李某控制的账户。此时,真正的内鬼才暴露出来。学校随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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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鄞州区检察院。检察机关审查银行流水、虚假劳务协议等证据后,认为证据充分,以职务侵占罪对李某和毛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身为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毛某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毛某虽然不是学校工作人员,但与李某合谋实施犯罪,属于共犯。鉴于两人归案后全额退赃,法院依法从轻处理,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这起案件带来的教训很直接。
第一,不能轻视小权力。后勤经理职位不高,但掌握签字审核权,一旦缺少监督,就可能造成大漏洞。职务侵占并不看职位高低,关键看是否滥用了手中的权力。
第二,外包不等于甩手。学校把物业服务外包出去,但监督责任不能一并外包。考勤、发薪、人员是否实际在岗,这些关键环节必须认真核实,不能只看纸面材料。否则,制度上的松懈就会给违规行为留下空间。
第三,要保护敢举报的人。这次案件能够暴露,离不开一线保洁员的举报。各单位应当畅通投诉渠道,让基层员工有地方反映问题,也要保护好举报人,避免他们因说真话而受到压力。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最终要面对法律后果。只有把日常监督做实,把举报渠道打通,才能减少类似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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