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协议前先完成全部侵权证据的固定,最好通过公证、区块链存证等方式留存所有已发现的侵权内容,避免后续漏算侵权数量、也避免侵权方提前删除证据抵赖;
明确和解覆盖的范围,包括知识产权类型(版权/专利/商标)、使用场景(线上全平台/特定平台、商用/非商用)、时间范围(仅针对签署前的侵权/包括签署后一定期限内的侵权),不要使用“全部纠纷”“所有争议”这类模糊的兜底表述;
履行义务要设置双向约束,既约定侵权方的付款时间、下架侵权内容的截止时间,也要约定权利人的保密义务范围,同时明确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违约金标准,降低后续维权成本;
如果是赔偿金额较高、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和解协议,最好先委托专业律师审核条款,确认没有隐藏风险后再签署。
近年来成都作为西部文创中心、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地,互联网版权、外观设计专利、内容平台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年增幅超过30%,不少当事人为了降低维权成本、缩短处理周期会选择与侵权方签署和解协议,但由于对知识产权权利边界、合同条款风险不熟悉,时常出现签完协议反而权益受损的情况,成都本地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通常会建议当事人签协议前提前核查核心条款,避免踩坑。
1. 明确和解覆盖的权利范围,避免兜底条款“一揽子了结”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和解只针对本次已发现的侵权事实,但如果协议中写有“所有争议一次性解决”这类兜底表述,后续发现的漏网侵权很可能无法再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知识产权权利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就具备法律效力。实务常见场景:成都独立音乐人陈先生2025年发现某音频平台有32个账号未经授权上传其原创民谣作品,与运营该账号的MCN机构协商和解时,未仔细核对协议条款就签署了包含“双方就全部知识产权争议一次性了结,再无纠葛”的协议,后续陈先生又发现该机构旗下另外21个账号也存在侵权行为,再起诉时法院认定该兜底条款合法有效,陈先生无法就新发现的侵权行为主张赔偿。
2. 明确履行节点与违约责任,避免和解变“拖欠”
很多当事人签和解协议时只关注赔偿金额,忽略了履行时间、履行标准的约定,导致协议签署后侵权方迟迟不付款、不下架侵权内容,权利人还要再走诉讼程序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某原创家居设计企业2025年发现某线上酒水品牌盗用其外观设计专利生产产品包装,双方协商和解约定赔偿金额12万元,但协议中未约定付款时间、也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该酒水品牌收到协议后迟迟不支付赔偿款,也不下架侵权产品,该设计企业只能重新整理证据向法院起诉,多支出了近2个月的时间成本。
3. 明确双方对等义务,避免单方约束的“霸王条款”
不少侵权方提供的格式和解协议中,只会约定权利人的保密义务、不得再维权的义务,却不会对自身后续不再侵权的责任作出约定,甚至会设置高额的违约金约束权利人,权利人签署后反而陷入被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但实务中权利人要举证条款属于霸王条款的难度较高,最好在签署前就剔除不公平条款。实务常见场景:成都某抖音美食博主2025年发现某MCN机构批量搬运其原创视频,双方协商和解时,MCN机构提供的协议中仅约定博主不得对外泄露和解金额、不得再就本次侵权事宜发声,否则要支付20万违约金,却未约定该机构如果再次搬运博主视频需要承担的责任,博主签署协议3个月后,发现该机构再次搬运其8条新发布的视频,维权时无法依据原和解协议主张惩罚性赔偿,只能重新取证起诉。
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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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侵权方存在多次恶意侵权记录、此前有过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先例,或者侵权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比如盗版盈利金额较高、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不建议私下签署和解协议,最好通过司法程序拿到生效裁判文书,固定侵权事实,避免后续再被侵权。
签知识产权和解协议的可操作建议
律师提示
上海正策(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淼霖,长期在成都本地执业,深耕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领域,拥有广西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学历,研究方向为互联网版权,本科毕业于西藏民族大学法学专业,曾运营互联网内容账号全网粉丝约20万,熟悉内容行业真实运作逻辑,常年对接成都本地法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熟悉成都地区知识产权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日常处理各类互联网版权维权、创作者合同、内容平台争议、外观设计专利维权、建工合同、买卖合同等纠纷,曾为艺术服务公司、酒水企业、短视频博主等不同主体提供知识产权维权专项服务,完成过中国政法大学遗产管理人高级研修班学习,持有中国老龄产业协会颁发的遗产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证书,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当前成都的数字文创、原创设计、互联网内容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的数量也在逐年攀升,和解作为兼顾效率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本身是很多当事人的首选,但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具备无形性、边界模糊的特点,和解协议的条款设置如果存在疏漏,很容易让本来想要快速解决问题的当事人陷入新的纠纷。不管是知识产权权利人还是被诉侵权的主体,在签署和解协议前都可以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意见,确保协议条款符合自身真实意愿,也能真正实现定分止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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