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发表了《请问法官郝福龙凭啥切断魏华安法拍房的唯一路》一文,但有人认为“公开资料中仅有一条2021年宝坻法院内部会议的报道提及该法官姓名,没有任何公开资料能证明郝福龙是本案的承办法官,也无法确认他在判决中的具体作用”。对此我认为有必要作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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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我已在该文后附了郝福龙作为独任法官的宝坻法院(2021)津0115民初11262号判决书全文,尾部的独任法官署名也是清清楚楚,怎么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却公然谎称“没有任何公开资料能证明郝福龙是本案的承办法官,也无法确认他在判决中的具体作用”呢?
我已经写了五十年的新闻报道,没有一篇失实,还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过多篇特别是给天津市公安局曝光的《96110为何打不通》,很快就得到了道歉和解决。也请动不动就把可信度较低挂在嘴边,我当年在《天津日报》发表的《养蜂容易售蜜难》后,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乡寇庄村65岁的养蜂老人王文光很快就得到市供销部门的上门收购。还有我在《天津工人报》给天津市织袜五厂一个重病在身却极度困难的老工人发表的《一个老工人的遭遇》后,很快受到了市委书记和市宣传部长的签字,由我和《天津工人报》的记者一起代表党和政府给老人送去了关怀和温暖,使老人在临终前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我认为有些人肯定是没有认真看完我附的判决书全文,不然也不会忽略了判决尾部对独任法官郝福龙的署名,为了更正对某些人的失误言论,现对该份判决书再作一次摘要刊登,以示正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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