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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演员许绍雄病逝已近1年。但他现在还“活”在某调料广告里。
台湾演员大S徐熙媛2025年去世,但1年后,她仍在代言某个广告。
已经去世一年的明星艺人,还能不能为产品代言?这个话题引发关注。
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温情纪念;
有人认为,是借逝者流量牟利;
还有人认为,这是在榨干艺人的最后价值。
这个问题,你怎么看,请在评论区写出来。
我的看法是,如果明星艺人刚去世,其代言的品牌,从广告到包装更换需要一个过程,为减少企业损失,可以容许“死人代言”一段时间,设置合理过渡期。
但明星去世一年左右,仍让去世明星代言就不妥当了。
《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
而且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许绍雄、大S已经去世,他们现在无法使用代言产品,也就不宜再为产品作证明了。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规定更直白:明星在广告代言期内,应当以合理的频率、频次持续使用代言商品。
这是为了确保明星代言的产品质量保持稳定,但去世的明星显然无法继续使用,也就无法再证明产品合格、质量稳定。
即便代言合同中约定“身故后,品牌可继续使用其已拍摄素材至合约期满”,但消费者也未必会接受这种代言产品。
原因是,明星活着时,消费者因为信任明星,进而信任其代言的产品,
当明星去世,对其代言产品的信任感就会打折,因为明星与产品实际链接已断裂。
也就是说,明星只适合在活着的时候为其代言的产品来证明,
当明星去世,其代言活动应当及时终止。这也是对逝者的尊重。如果让逝者代言,何谈让其安息。
屏幕前的你,如何看待明星去世一年仍为产品代言?这种“死人代言”合理吗?
你是否同意我的观点,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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