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其中第(十)项专门回应“大数据杀熟”:经营者利用算法,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合理交易差别,侵害消费者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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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不等于——价格不同,就是杀熟。
酒店订房,是大数据杀熟最常见的场景。
早餐、退改政策、入住日期、销售方、优惠券和会员权益,都可能影响价格。
所以,两张不同价格的截图,只能证明“报价不同”,不能直接证明“算法杀熟”。
真正值得追问的是:
把这些条件都对齐后,为什么你的订单还是更贵?
今年4月10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已经明确: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应公开相关规则;也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时,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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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这次又把判断标准说得更细:是否损害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价格差异是否根据消费偏好、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浏览记录等个人信息形成;区别对待的理由是否正当、充分、非歧视。
这才是“大数据杀熟”的核心。
比如你反复看某家酒店、很少跨平台比价,算法可能判断你购买意愿更强、对价格不敏感。
如果经营者再利用这种画像,让你在相同条件下承担更高价格,就可能进入司法审查范围。
这并不是说过去无法可依。
2021年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规定,自动化决策应当透明、公平、公正,不得在交易价格等条件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
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自动化决定,个人还有权要求说明。
所以这次最大的变化,不是“第一次禁止杀熟”,而是把发生纠纷后“法院怎么看”说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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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遇到疑似杀熟,最好保存完整查询和结算过程,并留下相关证据,比如房型、日期、退改规则、销售方、优惠券、会员权益和客服解释。
你真正要证明的是:在交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经营者缺乏正当、合理且充分的依据,却对你适用更高的交易价格。
同一份《意见》还提到,利用AI仿冒名人带货并构成欺诈的,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支持。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一般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但要注意:有AI不等于欺诈,有价差也不等于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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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可以定价,但不能用一句“系统自动生成”解释一切。
商家收取溢价,本身并不一定有问题。
问题在于:这笔溢价,消费者知不知道?
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针对不同消费能力的人差别定价,并不必然是坏事。
比如会员折扣、优惠券、不同服务内容,本来就可能对应不同价格。
但如果是同一时间、同一产品、同等条件,商家却根据你的消费习惯、支付意愿,悄悄给你加价,而且不告诉你原因,这就不是正常的差异化定价了。
消费者未必要求永远买到最低价。
但至少有权知道:
为什么同样的东西,我要多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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