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案例,引发社会热议。河北沙河市一名男子和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后突发疾病,本公司解聘。家属提起索赔,法院最终驳回家属请求。
河北某公司的员工张某在公司上班十年,2024年1月22日晚,40岁出头的张某和公司女同事下班后幽会,在发生不正当关系后,突发脑部出血。被送到医院救治后,被诊断出脑出血引发脑疝,虽然保住了生命,却没有意识成了植物人。
张某2014年4月被另一劳务公司派遣到现在单位,在事发前已经在单位工作10年,在其病发后,单位于当年3月9日以张某违反公司基本守则和奖惩制度为由,拟解聘张某。向代管单位提交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代管公司未提出异议。3天后,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送达了张某当时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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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张某的母亲认为,公司在张某生病之后将其开除,并未支付任何赔偿,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为张某支付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38.3万,并补交病假期间11个月的社保。
好在涉事公司在2023年3月28日,制定了员工基本守则和奖惩制度,其中明确约定,违背公序良俗、挑逗骚扰异性同事被警告后仍再次发生的,或者与异性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赔偿。当时张某作为职工代表与会并签字通过。
没想到仅仅1年之后,张某的行为正好碰到了公司员工守则的底线。最终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张某虽然处于患病期间,但不得以此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免责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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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明知公司规章制度却依然与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公司依规开除不涉嫌违法。最终判处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病假期间工资合计11159.98元,其他诉求被全部驳回。
对于法院的判决,很多网友拍手称快。一切都好像提前安排好的一样,公司刚制定了员工基本守则和奖惩制度,还让张某与会签字,张某和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也恰恰符合守则里的惩罚规则,公司辞退的手续非常严谨,几乎没有给对方留任何争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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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质疑,在这件事中,最应该被起诉担责的应该是那位和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女同事,张某在发生关系后病发,女同事负有相关责任。从相关报道来看,张某成植物人后,妻子也和他离婚了,最终张某造的孽,全部交给了母亲来承受。
这个案件中,涉事公司管理比较规范,才幸运逃过了被索赔的责任。如果是小公司管理不规范,没有书面的员工守则,很可能就成了对方索赔的理由。这件事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公司应该把所有漏洞堵死,要不然碰到这样的恶心事,还要为对方承担责任,岂不是成了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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