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公子,每天给大家带来最新动态 ,内容随缘更,每篇都掏干货;如果你觉得这些信息对生活有用,就点个关注~!
![]()
今天聊一个跟公职人员退休待遇直接相关的事。有些老同志退下来之后,觉得手里还有资源、还有人脉,想找点事做,挣点养老钱。世光理解这种想法,但有一条线必须给大家说清楚:公职人员退休后,未经批准就去经商办企业的,党政机关的退休金等待遇可能就保不住了。
这不是安公子编出来吓唬人的,是有明文规定的。中组发〔2013〕18号文件写得很死: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这句话的关键在“按规定经批准”这几个字。反过来理解就是:没经批准就去干的,待遇怎么处理,自己心里要有数。
先把“经商办企业”的范围说清楚。很多老同志以为只有“开公司”才算,其实范围比这宽得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文章说得很明白,经商办企业不仅包括在企业担任职务、领取薪酬,还涵盖出资开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直接或间接的行为。你自己注册个个体户,跟人合伙做生意,在某个公司挂个名当股东,甚至借着别人的名义实际控制一家企业,都算。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当律师也算。 有的解读文章专门点了这一条,公职人员退休后未经批准从事律师职业的,同样在这个框子里。法律咨询、有偿中介这些,也跑不掉。
![]()
那为什么管得这么严?安公子说句实在话,道理不复杂。一个领导干部在位的时候管着某个领域、某个地区,退下来之后马上去这个领域的企业里任职或者自己干,哪怕嘴上说“不靠老关系”,外人看着也不对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文章点得很透: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其原有的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者发挥作用,有些人就是利用在职期间的职权影响和所掌握的公共资源谋取非法利益。
这不是瞎猜,是有案例的。中储粮储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刘福群,从中储粮离职后搞“政商旋转门”,到与中储粮系统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领取高额薪酬。重庆市九龙坡区旅游局原局长姜廷宪,提前退休后经商,在任期间就开始为离职后经商做铺垫,通过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圈子大肆敛财。这些人被查,不是因为他们“退休后干活”本身,是因为他们干的事跟原来手里的权脱不开干系。
所以制度设计的逻辑很清晰:公权力和商业利益之间,必须隔一道墙。 你在位的时候有权,退下来之后这个权的影响还在,那就得有个“冷却期”。
冷却期是多久?《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有明确规定: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注意,这里说的是“不得”,不是“需要批准”。冷却期内,相关领域直接禁止,没有商量余地。 冷却期过了呢?想干也可以,但有条件。中组发〔2013〕18号文件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按规定经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并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
所以核心就一个字:批。 批准了,按批准的规矩来;没批准就自己干,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那“另一回事”到底是什么后果?博尔塔拉州委组织部在答复一位事业编退休人员咨询时说得很直接:未经审批不得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注册公司办企业等;如按程序经批准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注册公司办企业等,则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安公子把这句话翻译成大白话:你偷偷干,待遇可能没了;你报批了,批了之后去干,待遇也没了。 因为一旦批准你去企业任职,你的行政、工资关系就得转到企业,人已经不是公务员身份了,凭什么还拿党政机关的退休待遇?
有人可能觉得这不合理:我干了一辈子,退休金是我应得的,凭什么因为退休后干了点事就给我扣了?
这个问题得这么看。退休金不是一笔“攒下来的存款”,它是基于你作为公职人员身份、基于国家对公职人员退休后待遇保障的制度安排。你选择以公职人员身份退休,国家给你一份稳定的退休保障,前提是你继续遵守公职人员该守的规矩。你转身去经商了,脱离了公职人员的身份约束,那份待遇的基础也就不在了。这不是惩罚,是身份变了,对应待遇自然要跟着变。
而且这个规矩不是今天才有的。1986年中央和国务院就有明确规定,党政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特殊批准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1989年又专门针对县以上机关退休干部发了规定,明确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这些规定运行了几十年,不是新鲜东西。
现在查这件事的手段也比以前硬多了。利辛县纪委监委在企业登记注册系统里嵌入了公职人员信息数据库,你这边一注册,系统自动弹窗预警,从源头就给你拦住了。滁州琅琊区建立了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把发改、农业农村、财政、人社、住建等部门的数据整合在一起,专门建了“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比对模型。什么意思?就是你的名字在企业法人或者股东名单里出现,系统一跑就出来了。
以前靠人盯人,可能还有漏网的。现在数据对数据,藏不住。而且利辛的做法是定期把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跟企业法人、股东登记信息做批量碰撞,退休人员违规持股、经商的问题也在清理范围内,目标是“人人过筛、项项见底”。
安公子说这些,不是要吓唬谁。恰恰相反,是想给那些动了念头的退休老同志提个醒:别抱侥幸心理。 你觉得自己干的事跟原来的工作没关系,系统不这么看;你觉得退休了没人管了,数据不这么看。
那退休后想发挥余热、想挣点钱,有没有合规的路子?有。
政策留了口子。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生产,搞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讲学、写作、翻译,以及为改善机关后勤服务开办小卖部、洗衣房、理发室这类经营服务活动,按规定是可以的,取得合理报酬、照章纳税就行,退休待遇不变。注意,这些都有一个共同特征:跟原来的职权没有关系,不涉及公共资源的变现。
还有一个路子是走审批程序。如果你确实想做的事在限制范围内,但又有正当理由,那就老老实实向原单位报告、申请批准。批了就按批的来,批不了就别硬干。深圳有个案例,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原副局长叶浩军提前退休后,未经审批就到原任职务管辖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当顾问,签协议拿报酬,规避组织监督,最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这个教训摆在那里。
![]()
安公子最后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公职人员退休后,身份变了,但责任没完全卸掉。你手里曾经有过权,组织上给你一份退休保障,是让你安安稳稳过日子的,不是让你拿着这份保障再去市场上变现的。制度画这条线,护的是公平,护的是老百姓对公权力的信任。
对退休老同志来说,最实在的建议就一句:想干事之前,先问一句“批了吗”。 批了,该转关系转关系,该调整待遇调整待遇,踏踏实实。没批,就别碰。碰了,待遇丢了是小事,背上处分、坏了名声,晚节不保才划不来。
今天的话题:你身边有没有退休公职人员经商或者在企业任职的情况?他们走没走审批程序?你觉得退休后发挥余热和“利用余权”的界限应该怎么划? 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世光每条都会看。觉得这篇说得在理,点个关注,后面有新的政策解读,我第一时间给大家拆解。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基于中组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具体政策执行以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为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