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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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特殊的手机号码,被电信运营商称为靓号,针对这类靓号采取不同的收费策略,在市场上已十分常见。然而,不少市民近日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民声直通车栏目记者反映,用了20多年的号码,突然被告知成了靓号,还要被迫为靓号背负诸多限制条件,“要过户得绑定‘低消’协议,这合理吗?”
过户时被要求签订“低消”协议
“当初没有签订过靓号协议,现在因为需要过户,就突然变成了靓号用户,让我签订‘低消’协议,我觉得不公平。”市民张女士愤愤不平地说道。
市民张女士持有移动号码20多年,该号码含00与66两组叠号。因孩子已成年,张女士希望将该号码过户给孩子,以便其绑定自己的支付账号和App。今年8月,她前往家附近的移动营业厅,被告知该号码为“优选号码”,过户时必须签署一份每月最低消费56元,总计36个月周期的协议。“孩子刚成年,用不了那么多流量和话费,未来三年的需求也可能会随时变化,有没有更灵活的办法?”张女士提出。但工作人员摇摇头,称只能按照目前的规则操作。她询问该规则的发布时间、变为优选号码的依据,对方都无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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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用户需签订的靓号协议条款内容。(受访者供图)
“用了这么多年的服务,多少有点情结在。一家人还可以办理流量共享业务,省一些费用。”张女士回忆,该手机号办理之初未被认定为“优选号码”或“靓号”,也未支付额外的选号费用,可以选购各类套餐。她认为,将号码过户给亲属是用户的基本权利,运营商没有任何损失,反而还要设定消费门槛,未免让老用户“寒心”。在她向多个相关管理部门投诉后,最终被告知可以按照现有套餐过户给其孩子,且仅有一次这样的“通融”机会。
无独有偶。市民陈先生的前妻持有某运营商号码近20年,该号码含有2、5、9三组叠号,是个不错的号段。据他回忆,选购该号码时支付了数百元,未实名登记,也没有套餐之说,按分钟计电话费。多年后,该号码以前妻名义完成实名认证,依次办理过200元、59元的流量话费套餐,其间与他的银行卡、网络支付等账号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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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20多年,市民陈先生使用前妻的号码绑定了多个账户。(受访者供图)
“我不想总麻烦前妻配合做一些认证手续,而且卡面已十分老旧,担心坏了后续要补办。”在前往线下办理过户业务前,他曾拨打官方客服热线咨询该号码是否为靓号,客服告诉他此号码在系统内未被标记为靓号、也未签署相关协议,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然而,现场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该号码过户时就会被认定为靓号,需要签署三年协议,预存4800元话费,每月最低消费要达到200元。陈先生很诧异,他拿着此前线上客服的答复录音向多方投诉。运营商答复他:线上客服的答复不专业。该号码在早期也应当属于靓号,只是当时不要求签署“低消”和协议期合约。如今过户时要按照新的靓号规则满足预存款、月承诺通信费、协议期的三要素,签署新协议。由于线上线下口径的不对称,双方争执不下。工作人员表示会帮他做好内部登记,向上级反映。目前,运营商已答复他,在上传相关证件信息后,可以为其特别办理过户手续。
老用户呼吁规则温度
查询当下部分运营商界面的选号专区,记者看到了一系列的靓号定义及相应的收费明细。有的运营商公布了生日号、近似号、含AA/ABC/AABB/AAAB/ABAB等12类靓号标准。有的则以“幸运号、福多多、区域号”“长长久久、一帆风顺”等文字标签进行定义。若同时满足上述多个标准,预存费用、最低消费、协议期都会大幅增加。记者参照当下的靓号及“低消”标准发现,上述陈先生的号码属于级别较高的靓号,张女士的号码则属于“入门级”的靓号。
当前,针对这类属于“潜在”靓号的老用户,相关管理公告、提醒信息并不显著。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过户视同新入网”的规则约在2020年开始在各地陆续执行。部分运营商客服也向记者确认,用户在最初办理时虽然没有签署靓号协议,但只要当下该号码被认定是靓号,过户后的号码使用人就需签订低消合约。
而老用户认为,他们正常使用该号码多年,无“低消”、无合约,只是变更了使用主体,而非号码资源的“销号再放号”,这种变更行为不应被视为新入网。运营商应当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保留存量用户所有未受限的业务办理范围,更不能将实名变更业务与靓号套餐进行绑定。
双方分歧点都始于存量号码的协议空白,给了各自巨大的解释空间。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琦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手机号码属于国家统一管理的公共资源,用户通过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合同,获得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使用权不能像个人财产一样被自由处分。从法律上看,手机号过户,本质上是原用户把与运营商签订的电信服务合同,转让给了新用户。因为合同另一方的主体变更了,所以需要获得运营商的同意,并重新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运营商也常以此为由,将过户视为原用户退网和新用户入网,从而要求签订新协议。基于此,他认为运营商将存量号码追溯定性为靓号的做法本身并不违法。但关键在于,运营商在与用户无前期协议约定的情况下,还要求用户接受因靓号带来的其他附加消费条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由于各种原因,实践中不乏亲友代办、借用身份证办理手机号导致“名实不符”的情形,需要办理变更手续。运营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合此类用户办理过户手续,这也是落实合规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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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运营商的过户业务线上办理界面。
相关从业者认为,市民的诉求反映出运营商在存量号码与靓号新规适配问题上,没有做好充分的告知解释工作。如果用户存在特殊情况不适用于靓号新规,可以留存相关的沟通和材料凭证,确认号码在当前的系统或APP合约信息内没有显示靓号协议,再向运营商客服、本省通信管理局或工信部的投诉监督渠道进行申诉。
公开报道显示,已有运营商考虑到多年老客户的感受,为用户专项申请免除老号码过户的预存款及月承诺消费,仅需正常签订靓号协议即可完成过户。对此,市民建议可以通过开通家庭成员过户绿色通道、在原卡的基础上开通副卡等方式为新老用户过渡提供更多选择。
原标题:《用了二十年的老号码,一过户就要按靓号收费?用户呼唤规则温度》
栏目主编:毛锦伟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车佳楠 实习生 唐泽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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