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凌晨,湖南衡阳,一个小学生梦游时找到钥匙,打开防盗窗小窗,从七楼坠下。
楼下恰好停着一辆宝马,孩子砸穿天窗,天窗、天幕、座椅全毁,人却只骨折和划伤,自己走回了家,粉色书包留在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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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周先生平时不开车回家,那天是周末才停在楼下。他说了两句话:先把小孩治好,再把我的车修好就好了。伤人的车常有,救人的车难见。通勤补偿,他也婉拒了。家长最初同样主动:报警、送医、谈赔偿、愿担修车期间的打车费。
转折发生在定损单上:近五万元。
据报道,金额一出,家长变脸,提了两个要求:修车不用原厂件,改用报废车上拆下的拆车件,少赔点;删掉车主拍的现场视频,不删就以侵犯隐私起诉。周先生都没接受,转而走保险代位求偿,雁峰区已介入协调。
拆车件这一条,法律上站不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致损由监护人担责,梦游不是免责理由,梦游不可控,但防盗窗和钥匙的安全管理是监护人的义务。
赔偿讲填平原则,要把车恢复到受损前。车才买两年,拆车件无质保、有隐患、必贬值,省下的钱等于转嫁给了救命恩人,车主有权拒绝降级维修。
删视频这一条,更经不起拆。车主拍的是自己的车和现场,是固定证据,合法;只有公开发布且能识别孩子身份,家长才可要求打码下架。而把不接受拆车件就告隐私捆在一起,是拿权利当砍价筹码,赔偿义务和隐私维权是两件独立的事,不能捆绑。
最冷的是变脸的节点:不是孩子病情变了,不是双方起了冲突,就是数字落地的那一刻。道歉是免费的,所以又快又真诚;五万块是具体的,愧疚立刻让位于成本核算。有些担当,是跟着价格浮动的。
他们算了车的账,没算自己的账:梦游的孩子为什么拿得到钥匙?防护小窗为什么没有儿童限位?这五万不是冤枉钱,是为没堵上的安全漏洞付的迟到账单。下一次梦游,楼下未必有车接住。
他们也算错了对手:厚道车主被当成好压价,结果对面换成了保险公司的专业法务,定损单、发票、原厂件,一样不会少。
经济困难可以分期、可以申请减免、可以走调解,唯独不能把风险省到救命恩人的车上,不能把孩子的隐私当筹码。
五万元修一辆车,而真正该连夜做的是三件事:收好钥匙、装上限位器、带孩子去看睡眠障碍。
那天凌晨接住孩子的,是一辆恰好在场的车。家长该做的,是让孩子这辈子再不需要被什么东西恰好接住。
“关注见骨,和你一起看清那些不想让你看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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