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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智慧财产局(TIPO)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定于115年(2026年)9月4日起,正式实施【专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作业】。
为强化台美合作关系、便利申请人主张专利优先权及提高审查效率,并执行专利法施行细则第26条第3项规定,经济部115年(2026年)9月4日订定发布「台美专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作业要点」,规定智慧局作为主张优先权基础案之申请局第一局或第二局时之作业流程,以及对于不可归责及可归责于申请人之因素,造成智慧局未能取得正确之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档时之处理原则等。
具体细节如下:
eg.1 申请人先在台湾地区申请专利,之后以同样的专利技术申请美国,同时主张台湾申请的优先权的话,台湾智慧财产局是第一局,而美国专利商标局则是第二局;
申请人向台湾智慧财产局申请DAS码(发明/新型/外观),之后将DAS码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即可,替代优先权证明文件;
eg.2 申请人先在美国申请专利,之后再来台湾申请,同时主张美国优先权的话,美国专利商标局就是第一局,台湾智慧财产局就是第二局。
申请人直接提供美国回执或受通上面的confirmation number 即DAS码(发明/外观),给台湾智慧财产局即可,替代优先权证明文件;
因网络传输问题、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申请人之因素,致智慧局未能于法定期间内取得正确之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档,经智慧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协调处理而取得者,视为申请人已于法定期间内提出优先权证明文件。
因申请人提出之存取码或基础案资料有错误等可归责于申请人之因素,致智慧局未能取得正确之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档,智慧局应通知申请人于二个月内,补正正确资料或补送纸本优先权证明文件;届期未补正或未补送者,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证明文件。
本法案生效前的专利申请,亦可依据本要点办理。即2026年9月4日前提交专利申请但未递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现在可以直接提供(发明、新型专利最早之优先权日起16个月;外观设计专利最早之优先权日起10个月)DAS码以简化手续。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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