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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自主有序流动与市场化配置高效协同,是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本质要求,而法治则是支撑要素市场健康发展、释放其活力的根本保障。
原文 :《筑牢要素自由流动的法治根基》
作者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博士生 王文松
图片 |网络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的战略部署。当前,深化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抓手在于强化行政权力的法治约束。必须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法治保障框架,通过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筑牢责任闭环、革新治理理念等多元路径,将行政权力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成为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必然要求。
厘清权力边界,夯实要素市场的制度基础。筑牢要素自由流动的法治根基,根本在于通过实体性规则厘清政府干预行为的法律边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重点应加快完善覆盖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构建完善配套、运行高效的法治体系。为此,必须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和立法供给,未来可探索推进《要素市场促进法》立法进程,系统界定各生产要素的财产权属性与流通规则。同时,必须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强调由中央层面主导制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应清晰列举禁止政府实施的各类干预行为,如设置地域限制、所有制歧视等典型越权情形,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规范权力运行,优化要素配置的决策程序。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实践表明,政府干预权在运行过程中必须接受严格的程序性法治约束。法治保障的核心在于构建刚性的程序性约束机制。程序正义理论表明,决策的公正性既取决于结果的正确性,也源于程序本身的内在正当性。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强制性规范的形式,明确要求所有涉及要素市场准入、价格形成机制、跨境自由流动等重大事项的公共决策,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与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建立决策理由的说明与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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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监督体系,筑牢权力运行的责任闭环。必须构建严密高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监督、发现、问责、整改的完整链条,是确保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的关键。在法律监督层面,应充分激活现有法律制度功能,探索拓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路径。在司法监督领域,应持续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强化审判独立性保障、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和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措施,切实提升司法监督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在人大监督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关于要素市场配置情况的定期报告或专项说明制度,将权力运行置于更加完善的民主政治监督之下。在行政系统内部,应推行精准规范的问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记录和责任追溯机制,对确因违反实体规则、规避法定程序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决策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与纪律责任,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
革新治理理念,强化服务市场的法治担当。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所在。要构建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与公平审慎的监管框架。要坚持“最小必要干预”原则,推行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的监管模式,重点解决涉企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突出问题,真正实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同时,应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通过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流程再造,全面提升政府对市场诉求的响应速度与服务效能。在要素市场化配置中,“有为政府”的本质是法治框架下的“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有机统一。政府的角色应精准定位于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要通过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行为边界,防止职能“越位”与“错位”;同时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强化履职监督,切实避免“缺位”。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2016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狄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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