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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我市知识产权法治化建设迈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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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长春市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将为长春市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条例》于2026年4月29日经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7月30日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8月5日公布。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市政协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建议,结合长春市汽车、光电信息、航空等特色产业实际,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和修改完善。

《条例》立足长春市作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重点城市的定位,聚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坚持保护与促进并重。在保护方面,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体系,进一步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在促进方面,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

截至2025年,长春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9937件,同比增长19.6%;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134.88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3705户,“专精特新”企业突破2656户。创新活力的持续迸发,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的出台,正是回应创新主体关切、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之举。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的施行,将为长春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城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执法保护力度,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同时,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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