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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舟山海岛民宿,新法规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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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舟山市海岛民宿业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

海岛民宿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以“小切口”立法撬动

海岛民宿产业提质升级

《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期以来,受海岛地理条件制约,民宿产业面临专项制度支撑不足、要素保障薄弱、业态同质化等发展瓶颈。为此,我市启动相关立法工作,破解行业发展堵点。

立法调研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先后赴各县(区),通过“立法面对面”、实地走访海岛乡镇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宿业主、人大代表、基层干部、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确立“立法促发展、产业助共富”的定位,紧扣共同富裕、海岛特色、高质量发展三大核心主线,形成适配海岛发展、贴合基层民生需求的法治体系。


图源:“舟山东极旅游”微信公众号

据了解,《条例》共十九条,属于“促进型立法”,树立“乡村重在扶持促进、城市重在规范提升”的差异化治理导向,推动政策、资金、要素资源重点向海岛乡村倾斜。《条例》明确,仅扶持依托海岛乡村资源、承载渔家风情体验的民宿业态,剥离市场化成熟的城市民宿,避免公共资源错配浪费。同时,优化民宿经营行政审批流程,严禁违法增设开办门槛、随意检查收费,降低行业制度性成本,实现规范监管与产业培育双向赋能。

《条例》着力破解民宿同质化竞争难题,引导各地打造“一岛一品”差异化民宿业态;加大对边远有居民海岛民宿开发的支持力度,盘活闲置渔村老宅,化解海岛产业空心化困境;鼓励民宿在建筑设计、空间布局、景观营造中融入渔家元素,打造渔耕文化、户外运动、民俗体验等特色场景场所,推动民宿从“单一住宿”向“住宿+体验”全面升级。

针对海岛交通、资金、人才等行业痛点,《条例》构建全链条要素保障体系,支持闲置民居通过自营、租赁、入股等方式投入民宿经营;统筹专项资金补齐海岛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短板;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配民宿行业的退订险、经营风险险等产品;联动高校搭建实习创业平台,破解海岛人才匮乏难题。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

将扎实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监督推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出台配套政策

推动海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持续优化

深入推进“海岛民宿+”提升行动

推动民宿与渔耕体验、海洋运动、

文化研学、海岛康养等业态深度融合


【舟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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