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一个19岁的姑娘,晚上被25岁的男朋友约到黄河边,再回来时人就没了。遗体在下游漂了近一个月才被找到,当地警方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说实话,看到"不予立案"这四个字的时候,我愣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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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得最多的不是"女孩到底怎么掉的河",而是另一句话:把人约出去、吵完架又把人独自留在黄河边的黑夜里开车走的那个人,他当晚到底做了什么?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咱们根据官方通报来捋一捋。
时间先摆清楚。
6月6号晚上8点,新乡的程女士19岁的女儿,被男友约去黄河边。之后两人发生争执,女孩往黄河边走,男友开车离开,再返回时人已不见。
近一个月后,7月4号,遗体在开封水域被发现,死因是溺水。9月12号,做完尸检,遗体火化。当地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犯罪事实。家属程女士表示会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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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有几个细节值得细说。
第一个细节,现场几乎没有"第三方视角"。
天色昏暗,没有目击者,全程除了那个25岁的男友,没有别人能说清当时发生了什么。换句话说,这桩事从一开始就只有一面之词。
第二个细节,"开车离开又折返"这一个动作,被通报里一句话带过。可恰恰是这一个来去之间,一个情绪明显不对、还往水边走的19岁姑娘,被独自留在了黑灯瞎火的黄河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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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细节,遗体火化的时间点。
尸检做完,9月12号就火化。母亲程女士说,女儿为什么会在黄河溺水,她仍有疑虑。疑问还没解开,实体证据先一步消失了。
第四个细节,通报信息止步于何处。
当地警方只回应"案情不便对外透露",不予立案的依据是"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也就是说,能证实的、不能证实的,都停在了一个结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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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心里过不去的,从来不是"掉没掉河"这五个字。
大伙儿真正盯着的,是那个女孩被独自留下的那一段。
一个19岁的姑娘,单亲家庭长大,父亲早逝,母亲说她对这段感情格外珍惜。把她带出去的人,在争执后选择开车走,这本身要不要被认真追问?
我换个生活里的比方你就懂了。你大冷天把朋友约到荒郊野外,吵了一架,朋友红着眼往水边走,你扭头开车回家。哪怕最后定性成意外,你拍拍屁股能完全没事?这事儿搁谁身上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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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把镜头拉远一点。
2021年长沙那起货拉拉女孩坠车的案子,当时也是只有司机单方说法、车里没监控,最后一样被认真追了责。你看,同样是"只有一方在场、死因存疑",处理方式未必只有"不立案"这一种。
当现场只有一方当事人、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证据链天然就是断的。这时候"不立案"暴露的不是某次执法的对错,而是这类"单方在场"的案子本来就难办、容易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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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官方通报说的是: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一个19岁的姑娘,不该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沉在黄河里,她的母亲需要一个说法,事情也需要一个真相。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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