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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沙河,一名在公司干了十年的老员工。
下班后和女同事幽会,谁料激情过后突发脑出血。
经开颅手术保住性命却成为植物人。
公司依规将他开除,家属怒告公司索赔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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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纸判决,只判了一万一。
消息一出,舆论炸开了锅。
有人骂公司冷血,有人说咎由自取。
回看事件经过,究竟该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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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1977年出生,河北沙河市人。
2014年,他通过劳务派遣进入当地一家公司工作。
后来转为正式员工,一干就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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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公司里,张某的职位,并不算是普通员工。
他还是职工代表,参与过公司规章制度的讨论和制定。
换句话说,公司的每一条规矩,他比谁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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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的员工手册里,有一条写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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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制度并非摆设,此前已有员工因类似问题被处理。
作为职工代表,张某不仅知道这条规定。
甚至可以说,他是这条规定的“知情人”和“参与者”。
知道规矩是一回事,遵守规矩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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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2日,一个普通的工作日。
下班后,张某没有回家。
而是和单位的一名女同事留在了一起。
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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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没有想到,这场见不得光的幽会。
会以一种谁也意想不到的方式收场。
就在发生关系后不久,张某突然剧烈头痛。
随即浑身不适,意识模糊,身体瘫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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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事吓坏了,赶紧拨打急救电话。
救护车将张某送往医院,诊断结果令人心惊:
情况危急,医生立即实施开颅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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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全力抢救,张某的命算是保住了。
但醒来后的张某,已经不是原来的张某。
由于脑出血、脑疝造成的脑组织损伤。
张某脱离生命危险,却陷入昏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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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医学鉴定,他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通俗地说,就是植物人。
他睁着眼,却没有意识;能呼吸,却无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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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公司里能说会道、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职工代表。
如今躺在病床上,连一个眼神都给不了。
医学上,脑出血的诱因有很多,高血压是最常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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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情绪剧烈波动、身体过度兴奋、血压瞬间飙升。
也可能成为压垮脆弱脑血管的最后一根稻草。
张某发病的时间点,恰好就在与女同事发生关系后。
时间线上的高度重合,足以让所有人产生联想。
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有家庭,有工作。
有十年的工龄和职工代表的身份。
他比谁都清楚公司规矩,却在下班后突破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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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以为,这不过是一次隐秘的出轨,神不知鬼不觉。
但他没有想到,代价不是纪律处分,不是家庭破裂,而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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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从一个健全的中年人变成了躺在床上毫无知觉的植物人。
这场春宵,变成了生死之变,而这,仅仅是整个事件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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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病倒后,家里的天塌了。
巨额的医疗费、长期的护理费。
像两座大山压向普通家庭。
妻子要照顾病床上的丈夫,还要处理各种后续事宜,身心俱疲。
就在家属最艰难的时候,公司也传来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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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9日,在张某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公司做出决定:
以张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在做出决定前,依法通知了工会,工会未提出异议。
随后3月12日,公司正式制作并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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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到张家,家属彻底怒了。
在他们看来,张某是在为公司工作期间出的事。
虽然发病原因难以启齿。
但他毕竟是公司的老员工,为公司服务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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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成了植物人,公司不帮忙也就算了。
反而在此时落井下石,把人开除,这也太冷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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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医疗补助金等各项损失。
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张某病假工资。
但是其他的全部请求,都驳回,坚决不予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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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不服,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院,坚持索赔。
案子到了法院,争议的焦点也非常明确:
公司要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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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方观点是,张某是公司的老员工,工作十年。
如今成了植物人,公司应该有人道主义关怀。
最起码不能再明知最艰难的时候,直接开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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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态度也坚决:张某与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是依据制度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合法。
张某的病是他个人行为导致的后果,与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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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审理,于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让很多人意外,又在很多人的意料之中。
提升公司向张某支付的病假工资。
但张某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都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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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决书中也明确阐述出核心理由:
张某与女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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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通知工会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正当,不属于违法解除。
因此,张某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医疗补助金等,法院不予支持。
但法院同时指出,张某在医疗期内,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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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法院把两件事分开:
病假工资该给的给。
但违纪解除的赔偿,一分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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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万的索赔,最终只拿到了一万一。
这个结果,家属显然难以接受。
但法院的判决,白纸黑字,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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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围绕着一个植物人的官司,就这样落下了一审的帷幕。
而案子背后引发的争议,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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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多家官媒报道,迅速引发全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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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张某的人说:人家都成植物人了。
公司还在这个时候开除他,太没人情味了。
十年老员工,公司多少应该给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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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法院判决的人则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张某作为职工代表,明知道公司有这条规定还明知故犯。
所以,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担后果,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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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派观点针锋相对,而争论的核心。
其实是至今都难以回答的命题:
法律和人情之间,到底该怎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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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看,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
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张某作为职工代表对此知情且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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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并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完全合法。
病假工资是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法定待遇,与是否违纪解除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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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两者分开处理,其实也出体现法律的严谨性。
但从人情的角度看,这个判决确实让人心里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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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如今成了植物人,家庭陷入困境。
公司在这个时候解除劳动关系,虽然合法,但确实显得冰冷。
法律和人情之所以经常冲突,正是因为不同的逻辑。
如果案件因为当事人可怜就突破法律规则。
那法律的权威性,将荡然无存。
而这起案件还牵扯出另一个令人心酸的问题。
张某的妻子,该如何面对这一切?
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张某成植物人,妻子依法应当承担扶养和照顾的义务。
但面对出轨后变成植物人的丈夫,妻子内心该是何等的复杂?
她既要承受丈夫出轨的背叛,又要承担照顾植物人的重担。
另一位当事人的女同事,没有承担法律责任。
但道德上的压力和内心的愧疚,恐怕也将伴随她终生。
而且这件事情彻底闹大后,她也不会被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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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到底,这起案件最令人唏嘘的地方其实在于。
所有的悲剧,都源于一个本可以避免的选择。
如果张某那天下班后直接回家,如果他守住婚姻底线。
如果他对公司的规矩多些敬畏,这都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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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人生没有如果,每一个选择都标好了价格。
只是有些人直到付出代价的那一刻,才看清价签上的数字。
法院的判决给了这起案件一个法律上的答案。
但生活中的对错,往往不是一纸判决就能说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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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出轨,换来的不是短暂的欢愉,而是终身的昏迷和家庭的崩塌。
这起案件像一面镜子,照出了规则的刚性,也照出了人性的复杂。
毕竟,人生没有重来的机会,有些选择做错后,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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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开除、法院的判决、舆论的撕裂...都在他失去意识后发生。
他听不到,也感受不到,但他的家人要替他承受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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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不是用来敬畏的摆设,而是用来守护的底线。
突破底线的代价,往往超出想象。
法律或许冰冷,但保护的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秩序。
同情可以理解,但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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