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杨梅中学十几位新入职的教师称,离职之后,迟迟拿不到自己的劳动报酬。
小赵去年参加校园招聘,与学校签订入职协议,约定今年9月到校担任高一历史老师。可正式报到后,校方让小赵转教初二语文,薪资待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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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之后,他不仅要教两个班级的语文,还得兼任班主任,“工作量非常大,每天连轴转,休息时间少的可怜,常常只能睡四五个小时,自己真的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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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萌生了离职的想法,之后他完成了工作交接,提出结算10天左右的劳动报酬。可学校却拒绝支付工资,给出的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写明:如果入职未满一个月就辞职,工资不予发放。
在小赵看来,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目前,有十几位离职的教师都碰到了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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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书记赖文称,教师突然离职打乱了学校教学部署,给学校的教学安排带来很大的被动。面对记者提出的工资发放的问题,赖文反反复复就一句话,“学校会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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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区教育局政策法规股的工作人员表示,教育局已联合人社劳动部门明确要求学校在两天之内,结清离职教师的工资。
合同写“入职未满一个月离职不发工资”到底有没有效?教育局工作人员给出明确答复,这条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要劳动者实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对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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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闻综合都市现场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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