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3 月,网红 “四川芬达” 恶搞杨坤的侵权案件,执行案件正式立案。当事人在这个节点对外表态,认可法院认定的全部事实,接受判决带来的所有后果,同时向杨坤作出正式道歉。在此之前,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判定 “四川芬达” 需要支付 31.5 万元赔偿。杨坤工作室对外说明,这笔赔偿金不会留在个人或者工作室,全部拿出来做公益捐赠。
这件事放到短视频生态里面看,并不只是网红败诉赔钱这么简单。刷短视频的普通网友,还有不少做短视频的博主,都刷到过大量恶搞艺人的二创内容。很多做账号的人心里都有一个想法,剪一点明星的视频片段,配上重新写的台词,就是网上玩梗,是短视频里很普遍的内容形式。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四川芬达” 在短视频平台积累了不少粉丝,账号产出的内容,大多是截取公众人物的视频片段,重新配音做恶搞改编。涉事的几条视频,他使用杨坤公开的影像画面,改写台词,再搭配新的配音,做成恶搞的短视频在平台发布。视频上线之后播放量持续上涨,账号靠着这一类内容涨粉,拿到平台对应的流量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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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坤一方针对这批视频提起诉讼,主张自身肖像权、名誉权受损。庭审阶段,双方围绕素材使用方式、视频传播范围、内容是否构成侵权提交证据,展开辩论。法院审理之后认定,这一系列剪辑恶搞视频,已经超出合理二次创作的边界。视频使用杨坤本人形象,搭配改写台词进行戏谑演绎,会对杨坤的个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判定构成侵权,作出 31.5 万元的赔偿判决。
判决下达之后,案件没有立刻进入执行环节。直到 2026 年 3 月,执行立案手续完成。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判决要求,按时足额支付款项,法院就可以启动强制执行。就在这个时间点,“四川芬达” 公开发声,不再对案件事实提出异议,主动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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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对外公布,31.5 万元赔偿款不会由杨坤个人收取,所有资金全部捐赠。这个安排,改变了很多网友对杨坤的看法。很多人一开始都觉得,这场官司就是为了要钱。等工作室说赔款会全部捐出去,大家讨论的方向,就转到短视频恶搞内容的边界问题上。
打开各大短视频平台,搜明星名字,很容易找到大量混剪、重新配音恶搞的二创作品。很多做账号的博主,觉得公众人物本身就有曝光度,截取片段做搞笑改编,只是网络娱乐,不会触碰法律红线。
但从法律层面来讲,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名誉权,不是完全没有保护。公众人物需要接纳一定程度的公众讨论,这个范围有清晰的界限。客观点评作品、合理引用新闻素材,都属于正常范畴。没经过本人许可,截取人物影像,重新编排台词,做出带有嘲讽效果的内容,用来博取流量,靠账号涨粉拿到收益,就不属于合理使用。
不少中小短视频博主,分不清正常点评和恶意恶搞的差别。有人觉得只要不直接骂人,单纯剪辑搞笑片段就不会出事。还有创作者看到同类恶搞视频拿到高流量,就跟着模仿这套创作方式,不会提前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这类账号大多没有法务支持,做内容直接照搬网上流行的模板,收到法院传票,才意识到内容踩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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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红剪辑艺人影像做恶搞内容,被起诉之后,法院会结合视频传播规模、账号有没有从中获利、内容对当事人形象造成的影响,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部分案件的赔偿金额,会跟着视频播放量、账号变现收益浮动。
网上的评论也很有意思。一部分网友支持“四川芬达”,觉得短视频玩梗本就是网络文化,艺人没必要对恶搞内容较真。另一部分网友提出,玩梗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权益的基础上,账号靠着恶搞视频涨粉变现,就该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还有不少短视频从业者,看到案件消息之后,翻出自己账号的旧作品,下架有同类风险的剪辑内容。
同样的,也有小部分人提到,平台也需要承担对应的管理责任。大量恶搞二创视频,靠着平台算法不断推送扩散,账号依靠这些内容拿到流量收益。平台审核,大多优先识别暴力、辱骂这类明显违规内容,二次剪辑、配音恶搞这类擦边内容,识别难度更高。很多侵权视频,要等到当事人发起投诉之后,才会下架。
网络表达不是没有边界,做二次创作,不能随便截取他人影像,改写台词做戏谑化演绎。公众人物可以接纳大众的评价讨论,但这不代表,他人可以随意剪辑恶搞,用来换取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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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行业还在持续产出大量二创内容,类似的侵权纠纷估计大概率还会出现。
改变不是乱编,二创不是恶搞,后续创作者在制作和名人相关的剪辑内容时,也不妨看看这个案例,来评估下内容是否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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