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海关查获走私三爪箱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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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戴口罩的女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主动申报。海关关员对其进行挑查。经进一步检查,关员在该旅客的内衣中发现用黑色袜子包裹的不明活体动物,打开后,发现是用黄色胶带缠绕固定的活体乌龟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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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上述活体乌龟为三爪箱龟。三爪箱龟属于箱龟属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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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置。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准许进出口证明书外,我国禁止一切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走私濒危三爪箱龟,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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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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